对于此案件来说,应属意外事件。行为人遇到小偷盗窃,按社会常人思维,都会追赶,此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当时 ...
这回答很专业,也深得哥心,原来法律还是可以依赖的。你的回答让哥对法律更有信心了。{:5_108:} 初心 发表于 2017-5-8 10:29
对社会危害性极大的,有强制医疗措施
原来还真有处置措施啊,这个以前一直不知道。 江滨客 发表于 2017-5-8 10:32
这回答很专业,也深得哥心,原来法律还是可以依赖的。你的回答让哥对法律更有信心了。
不要对法律失去信心哦 江滨客 发表于 2017-5-8 10:32
原来还真有处置措施啊,这个以前一直不知道。
嗯,没有强制医疗的,监护人应承担监护责任,如出现对社会危害性极大的事件,就应进行强制医疗措施了 初心 发表于 2017-5-8 10:34
不要对法律失去信心哦
看了太多网上的阴暗料理,以前对公检法真的没啥好印象。 江滨客 发表于 2017-5-8 10:37
看了太多网上的阴暗料理,以前对公检法真的没啥好印象。
网议有时感性的太多,跟法律不合 初心 发表于 2017-5-8 10:35
嗯,没有强制医疗的,监护人应承担监护责任,如出现对社会危害性极大的事件,就应进行强制医疗措施了
真好,真是太好了。连这些都考虑到,不得不说,法律系统还是挺完善也挺人性的。 初心 发表于 2017-5-8 10:42
网议有时感性的太多,跟法律不合
也没全信,但毕竟多少会受到些影响。哥现在已经不看微博了,每天都被弄得太压抑了。 初心 发表于 2017-5-8 10:20
这里边有责任能力的问题啦,如果行为人有证据证明精神完全有缺陷,就不负法律责任的
可那枉死的人答应吗。{:4_189:} 初心 发表于 2017-5-8 10:42
网议有时感性的太多,跟法律不合
{:4_204:}{:4_204:}{:4_204:}多送几朵花,这学会法律知识就是好啊,可以应对许多现实里的难题。师傅谢谢你的讲解。 江滨客 发表于 2017-5-8 10:42
真好,真是太好了。连这些都考虑到,不得不说,法律系统还是挺完善也挺人性的。
{:4_173:}其实法律从开始都是没问题的,只是现在总强调适用性。让许多本来是正常或者正义的事情变的复杂了。也由于一些人,让法律只为有钱人办事,弄的老百姓不相信法律了。相信以后会更好的。有阴暗面不代表法律就是阴暗的。 初心 发表于 2017-5-8 10:28
对于此案件来说,应属意外事件。行为人遇到小偷盗窃,按社会常人思维,都会追赶,此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当时 ...
从这里学到一些专用名词。行为人、正当防卫、不能预见、意外事件。谢谢萧萧。 风灵石 发表于 2017-5-8 12:01
其实法律从开始都是没问题的,只是现在总强调适用性。让许多本来是正常或者正义的事情变的复杂 ...
关键还是那些有权有势的人钻法律空子,才让大众开始对法律质疑的。
页:
1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