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妈走路突然转身撞到男子获赔7万,法院:未保持安全距离
经视直播2025-05-08 18:05发布于湖北湖北经视官方账号
近日,山东青岛李沧区,一普法案例中,女子刘某和男子王某在人行道一前一后同向而行,刘某在前边走边接听电话,突然转身,撞上了王某,刘某当场倒地,后经检查右股骨胫创伤性骨折。二人就赔偿数额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诉至法院。青岛李沧区人民法院审结此案,经调解男子赔偿对方7万元,此事引发网友关注,再次提醒大家行人走路也要保持安全距离。
https://file.uhsea.com/2505/cd169f6de0b422fef5872aba940583df06.jpg
图源:法治青岛
法院判得不公!! 伤情鉴定结果显示,女子刘某十级伤残,又因其年近60,骨折对身体的影响程度较大。刘某认为自己是因王某碰撞导致骨折,王某应赔偿,请求法院判令王某赔偿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共188000多元;王某则坚称若刘某不突然掉头,两人就不会撞上。
法官调取了当天小区门口的监控记录,经分析认定,刘某虽受伤,但在前方无突发状况时突然转身往后走,对事故发生过错较大;王某存在未与刘某保持安全距离的过错,是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后经法官多次调解,双方达成一致,王某赔偿刘某人民币7万元,案件圆满解决。
此案例引发网友热议,“交通法规里好像没人要保持安全距离的说法。”“原来,走路也要保持安全距离。”“这谁能料到?这个男子算是倒霉。”众多网友纷纷发表看法。
知名律师、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介绍,根据《民法典》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在此案中,老人在无突发情况时突然转身,使后方男子躲避不及导致损害后果,老人应承担主要责任。男子在行走过程中也应与其他路人保持适当距离,不过男子难以预见老人突然转身并摔倒致伤残的后果,虽有过错,但承担责任的比例可能会偏重。也有律师认为男子不应承担责任。
付建表示,此案以调解结案,调解遵循双方自愿平等原则化解矛盾。两人可能已就赔偿金额协商一致,男子认可了赔偿结果。对于行人保持安全距离的说法,虽然目前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但法院可能是参照《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车辆安全距离的规定,认为行人在公共道路行走时,同样需要保持安全距离并尽到合理注意义务。
对此,上述法官也提醒大家,步行时注意力要集中,谨记交通安全规则,警惕交通危险行为,时刻注意观察路面情况及周围环境,守护自己及他人的安全。
来源:经视直播综合纵深新闻、极目新闻、钱江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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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起个网名好难 于 2025-5-11 09:23 编辑 <br /><br />“青岛行人相撞案”现场视频公布,法院:表述不当造成误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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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个网名好难 发表于 2025-5-11 09:18
本帖最后由 起个网名好难 于 2025-5-11 09:23 编辑 “青岛行人相撞案”现场视频公布,法院:表述不当造成 ...
“青岛行人相撞案”现场视频公布 法院:表述不当造成误导
2025年05月10日 20:33 央视
https://n.sinaimg.cn/news/443/w283h160/20250510/caa3-f8f17a203669f1c13ccedc8a123da938.jpg
“青岛行人相撞案”现场视频公布 法院:表述不当造成误导
近日,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发布的“两行人相撞案”普法案例引发争议,央视《法治在线》联系到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法院回应,关于“安全距离”,表述存在使用不恰当的问题。法院还提供了事发现场公共场所视频,并详细介绍案发情节。
https://n.sinaimg.cn/news/gif_image/640/w397h243/20250510/8699-gif3e80a89d21438915b2057cf6b9d416ff.gif
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郭栋介绍,这个普法案例源自法院调解结案的一起真实案例。事发时间是2023年5月19日,原告为女性,碰撞事故发生时59岁,被告也是一名女性,事发时29岁。事发当时,原告在道路上行走,其间放慢脚步接电话,后停下缓慢转身站住,被告当时从后面左右张望快步前行,并未注意前方情况,将原告撞倒,导致原告右股骨胫创伤性骨折。后经司法鉴定,构成十级伤残。
真实案情与普法案例介绍的案情、网传的案情存在较大出入。
[*]第一,网传撞人的是男性,实际上是女性,在发布的普法视频和文字中,法官只是用刘某和王某指代,并未体现二人性别。
[*]第二,普法案例中提到原告“突然转身往回走”与事实不符,实际上,从现场监控视频看,原告并没有“突然转身往回走”,只是缓慢转身站住,此时原被告之间尚有一定距离。
[*]第三,普法案例中提到被告“存在未保持安全距离的过错”,表述不当。真实案情中,被告从后面左右张望、快步前行,存在未注意前方情况的问题。
2023年9月17日,原告向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原被告双方均聘请了律师进行代理。后办案法官组织双方进行了证据交换,共同查看了调取的监控视频,双方共同商定对此事协商解决。此后,办案法官多次与双方沟通调解方案,被告同意赔偿原告70000元,采用分期付款方式支付,原告同意该调解意见和支付方式。 2024年6月27日,双方到法院签署了调解协议,法院于次日出具了民事调解书。签署调解协议后,被告2024年7月28日向原告支付了第一笔赔偿款1万元,并自2024年8月起于每月28日前均按时向原告支付6000元,目前只剩一期余款6000元因没到时间尚未支付。双方在履行调解书过程中未发生争议。 对于网传案情与真实案情存在出入的问题,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郭栋介绍,对于法院此次普法过程中因法官描述事实不准确、表述不当,给广大网民造成误导的问题,在此诚恳地道歉。 下一步,法院将认真吸取此次案例普法中的教训,进一步规范案例普法工作,提高普法宣传质量,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请广大网民继续关心和监督法院的工作。 (总台记者 张李彬 曾晓蕾 常杨 王思思 赵岩) 相关新闻 女子边走边打电话突然转身与男子相撞摔骨折,法院调解男子赔7万元:未保持行人安全距离 行人突然转身相撞致十级伤残,走路该保持“安全距离”吗?
毋问我从哪里来 发表于 2025-5-11 10:05
真实案情与普法案例介绍的案情、网传的案情存在较大出入。
[*]第一,网传撞人的是男性,实际上是女性 ...
女子边走边打电话突然转身与男子相撞摔骨折,法院调解男子赔7万元:未保持行人安全距离
2025年05月08日 12:04 极目新闻
女子人行道边打电话边行走时突然转身,与身后的男子相撞摔倒骨折。最终经法院调解,男子赔偿女子7万元。日前,青岛这样一起判例引发网友关注:行人走路,也要保持安全距离。https://k.sinaimg.cn/n/spider20250508/498/w1200h898/20250508/7eb7-9bfafb374673f3855228417ae25a347b.jpg/w700d1q75cms.jpg?by=cms_fixed_width图源:法治青岛
在青岛电视台《法治青岛》的普法节目中,青岛李沧区法院立案庭庭长韩继升介绍,女子刘某和男子王某在人行道上一前一后同向而行,刘某在前面边走边接电话,期间突然转身往回走,与迎面而来的王某撞在了一起,刘某当场倒地,后经检查,刘某右股骨胫创伤性骨折,二人就赔偿金无法达成一致诉至法院,法院根据当事人申请,委托鉴定机构对刘某的伤情进行了鉴定,结果为十级伤残。刘某请求法院判令王某赔偿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共计188000多元。 刘某认为,自己是因王某碰撞而造成的骨折,王某应当赔偿。王某则认为,如果不是刘某突然掉头,两人不会撞上。 法官调取了当天小区门口的监控记录,经分析认为,刘某虽然受伤,但是在前方无突发情况的状态下突然转身往回走,对于事故的发生存在较大的过错,而王某存在未保持安全距离的过错,系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后经法官多次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王某赔偿刘某人民币7万元,案件圆满化解在此。https://k.sinaimg.cn/n/spider20250508/406/w1200h806/20250508/fd9f-6712893884a8074d26a2c84cb79f1f81.jpg/w700d1q75cms.jpg?by=cms_fixed_width
“交通法规里好像没有人要保持安全距离的说法。”“原来,走路也要保持安全距离。”“这谁能料到?这个男子算是倒霉。”对此,许多网友评论道。
5月8日上午,极目新闻记者联系了李沧区法院立案庭,希望就网友“行人也要保持安全距离”的疑问进一步普法。不过工作人员表示,她没有韩庭长的电话。李沧区法院办公室工作人员则表示,不方便提供李庭长的电话,如果有舆情,他们会处置。 知名律师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介绍,《民法典》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女子在无突发情况时突然转身,导致后方男子躲避不及,该行为存在过错,最终造成损害后果,女子应承担主要责任。而男子在行走过程中也应当与其他路人保持适当距离,但男子无法预见女子突然转身并摔倒致伤残的后果,其虽有过错但承担责任可能比例偏重。可能还会有律师认为,男子不应当承担责任。 付建认为,此案是以调解结案,调解遵循的是双方自愿平等的原则化解矛盾。在本案中,两人对赔偿金额可能已经协商一致,该男子也认可了该赔偿结果。至于行人保持安全距离的说法,目前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法院应该是参照适用了《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车辆安全距离的规定,认为行人在公共道路行走时,同样需保持安全距离尽到合理注意义务。https://k.sinaimg.cn/n/spider20250508/439/w1200h839/20250508/ad27-f4544ea7e2a4dade7bfc0ab0d6513c50.jpg/w700d1q75cms.jpg?by=cms_fixed_width图源:法治青岛
对此,上述法官也提醒大家,步行时注意力要集中,谨记交通安全规则,警惕交通危险行为,时刻注意观察路面情况及周围环境,守护自己及他人的安全。
毋问我从哪里来 发表于 2025-5-11 10:05
真实案情与普法案例介绍的案情、网传的案情存在较大出入。
[*]第一,网传撞人的是男性,实际上是女性 ...
行人突然转身相撞致十级伤残,走路该保持“安全距离”吗?
2025年05月09日 18:11 新浪网 作者 澎湃新闻
澎湃新闻主笔 沈彬 女子在人行道上边打电话、边行走,突然转身,与身后的男子相撞摔倒,造成骨折,导致十级伤残。女子索赔18万元,最终经法院调解,男子赔偿了7万元。日前,发生在青岛的一起案例引发网友关注。 在青岛电视台一档普法节目中,青岛李沧区法院立案庭庭长韩继升介绍了本案:法官调取了监控记录,证实刘女士在前方无突发情况的状态下突然转身往回走,对于事故的发生存在较大的过错,但是,又认定“王某存在未保持安全距离的过错”,是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后经法官多次调解,由王某赔偿刘某7万元,案件了结。https://k.sinaimg.cn/n/sinakd20250509s/693/w865h628/20250509/0b60-50a0b6a8fa4f21db39ac163dcb7976ec.png/w700d1q75cms.jpg?by=cms_fixed_width
青岛电视台相关报道截图
但是,“走路要保持安全距离”引发舆论热烈讨论,对此不少网友提出疑问。转身撞到人,自己伤残,对方要不要负责?“保持安全距离”,这个针对机动车的责任是不是可以移植在行人身上? 我国《民法典》明确的一般侵权归责原则是“过错责任”,即,“无过错不担责,有过错才担责”,除了机动车事故等法定特殊情形之外,要求证明侵权者对损害结果的发生存在“过错”,才需要承担责任。 女子在人行道边打电话边行走时,突然转身,与身后的男子相撞,摔倒骨折,有损害结果,有形式上的“侵权行为”(毕竟是和男子相撞导致的受伤),但是,后面好好走路的男子的“过错”体现在哪里?所以,法官在解释本案时,强调男子“没有保持安全距离”,将之认定为“过错”,从而要求承担法律责任。 那么,好好走路的男子,能不能预见到对方会突然转身往回走?有没有反应的时间?所谓“安全距离”要保持多少合适?如果本案的处理成为一般性的民事规则,所有人走路是不是都得“保持距离”? 之前,北京法院公布过一起类似的案件——行人逆行被绊倒致死案。 2019年,北京某车站的进站口处,67岁的王老太在离开闸机逆行时,与身后正常排队检票的刘女士相撞,被对方的行李箱绊倒跌地。之后,王老太因为脑出血而不幸去世,王家人索赔62万元。https://k.sinaimg.cn/n/sinakd20250509s/258/w677h381/20250509/e270-81ba82eb0e921af477e4d30007d7e033.jpg/w700d1q75cms.jpg?by=cms_fixed_width
“行人逆行被绊倒致死案”相关证据
最终,法院驳回了家属的所有诉讼请求,法院认为:第一,王老太转身逆行而出,更应避让顺行的旅客并观察周边情况,本人对被绊倒的损害具有过错。第二,刘女士正常进入检票口,绊倒的事发全程不足4秒,“刘女士无法预见,亦无法在瞬间作出可能发生意外情况的判断”。法院总结说:行走的安全注意义务应由转身逆行者负责,不应将高度注意义务强加于他人身上。 对比两起“转身伤害案”的不同处理,在没有充分披露案情的情况下,不能简单地说两案就是“同案不同判”。回过头看,公众对青岛这起案件反应这么大,一定程度上是代入了被撞男子的角色:自己好端端地走着路,前面的人突然转身,撞在自己身上,自己还要赔7万块钱。用公众朴素的表达,这就是“无妄之灾”了:每一个公民应该对自己的生命安全负责,不能将安全注意责任不合理地转嫁他人。 2023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人民法院抓实公正与效率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典型案例”时,就特别强调:人民法院要居中裁判,不偏不倚,分清是非,定分止争,坚决防止谁闹谁有理、谁横谁有理、谁受伤谁有理等“和稀泥”做法。 总之,在类似的侵权案件处理当中,应该坚持“谁有过错,谁担责”,而不是“谁受伤,谁有理”;受伤者可以得到同情,但普通人也不能被强加义务。 本期编辑邹姗
一个判得没问题的案子生生被“普法”成了荒唐案例 梦油 发表于 2025-5-11 10:27
法院判得不公!!
判得没问题,“普法” 成问题 {:5_148:} 老太自己边走边打电话,撞上别人,自己摔伤,还让别人赔?要是撞上路灯,是不是路灯要赔钱? 起个网名好难 发表于 2025-5-11 10:27
一个判得没问题的案子生生被“普法”成了荒唐案例
搞笑啊!{:5_160:} 起个网名好难 发表于 2025-5-11 10:29
判得没问题,“普法” 成问题
就是问题。{:5_160:} 红影 发表于 2025-5-11 13:26
老太自己边走边打电话,撞上别人,自己摔伤,还让别人赔?要是撞上路灯,是不是路灯要赔钱?
判路灯!{:5_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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