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解答 抓拍违法并不侵犯肖像权 1.行至路中间红灯亮了也要被拍? 屈警官回应,对于信号灯放行方案,番禺交警是根据行人和机动车的放行时间、放行方向,以及按照国标行人过马路1秒前进1米的准则进行配时的。如果行人在绿灯剩下两三秒的时候,怀着侥幸心理冲过马路,绿灯必定会在斑马线上变成红灯,这时特定方向的车流就会驶过这条斑马线,容易发生机动车与行人的碰撞,产生事故。对于这种情况,现场的人脸识别摄像机还是会抓拍,目的就是提醒市民尽量不要冲“灯尾”。 2.公开大头照涉嫌侵犯行人隐私? 广东杰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甘静仪表示,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中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作广告、商标、装饰橱窗等,应当认定为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除此之外,恶意毁损、玷污、丑化公民的肖像,或利用公民肖像进行人身攻击等,也属于侵害肖像权的行为。 “行人闯红灯被拍照公示,由于交警发布内容客观真实,目的是用于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教育行人遵守交通规则,交警在发布照片时没有丑化行人形象,也没有盈利,也就是说不存在上述问题,所以我认为不侵犯肖像权。”甘静仪说。 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陈亮律师则认为,上述问题涉及警察执法权和公民肖像权发生冲突时,该优先保护哪一方的问题。其实,警察曝光闯红灯行人的肖像,并不是一个单纯的曝光行为,而是把行为人的违法过程拍下来,在拍摄和公示行为人的违法过程时,自然就会涉及肖像的曝光。这种曝光,是在警察合法执法的范畴之内,并没有侵犯行为人的肖像权。 陈亮表示,闯红灯的行人做出该违法行为时,就应该预见该行为会被执法、会被曝光。从这个角度看,这种肖像曝光是违法行为本身造成的后果,而不是警察执法造成的后果。但假若在守法行为前提下肖像被曝光,那就可能存在警察错误执法,行为人可以提出申诉。 深圳率先试点“刷脸”执法 交通秩序明显好转 近年来,多地为减少行人闯红灯行为出新招。广州番禺并不是首个采用“大屏曝光”的地方。2017年,深圳就试点智能行人过街系统,拥有人脸识别和抓拍报警功能,抓拍到的违法行为将即时曝光在路口显示屏上,并被纳入征信系统。 2018年5月1日,深圳在全国率先试点“刷脸”执法,首日共125宗行人和电动车违法被抓拍。当时,深圳交警在全市启动40套具人脸识别功能的电子警察,对特殊行业人群闯红灯、非机动车走机动车道以及“失驾”人员(依法被剥夺驾驶资格,不得驾驶机动车的人)上路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开展“刷脸”执法。如今,“刷脸”执法近9个月,交通秩序明显好转。 由于外卖、燃气、快递等特殊行业人员因公司规定的派单时间限制以及赶工等,驾驶非机动车、超标电动车不遵守交通规则的情况较为突出,易引发严重交通事故,深圳交警首先对以上人员实施“刷脸”执法。 行人被“刷脸”抓拍后,深圳交警后台数据迅速比对,快速锁定违法人和其联系方式,并将违法信息通知到当事人。如遇违法当事人闯红灯通过斑马线时戴头盔,无法进行人脸识别,深圳交警则直接将违法信息发送给所属企业,由企业确定违法当事人。 深圳交警部门负责人表示,深圳通过“刷脸”执法等科技设备,打造道路交通智慧管控体系,近年来交通秩序大幅改善、交通事故明显减少。(宋王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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