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对于保护品牌,嵩山少林寺首先选择保护商标,在这一方面也一直很强势。 2017年11月,某商家在合同规定时间已经到期的情况下,又销售给登封市嵩润商贸有限公司271件“少林寺”牌少林素饼,经营额4万元。 第二年6月,登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该商家销售该批“少林寺”牌少林素饼,属于侵权商品,其行为属于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于是做出行政处罚,责令其立即停止侵权行为,罚款10万元。 能做出这样的处罚,还是因为侵犯了少林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事实上,为了巩固这项权利,从1997年开始,嵩山少林寺陆续在几乎全类商品上注册了“少林寺”商标。 这一策略,确实起到了作用。1982年,有医药保健品公司成功注册“少林寺”商标,但在1997年,当嵩山少林寺重视商标保护之后,很少有公司或者个体能申请注册“少林”商标。 最令人意外的是,一家公司合法使用18年的“少林”商标也被法院裁决无效。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案例显示,2018年,嵩山少林寺提请天马果公司注册和使用的“少林”商标无效,认为容易使公众认为其与宗教场所之间存在某种特定联系,有害于宗教感情,从而产生不良影响。 嵩山少林寺提请后,法院判决商标评审委员会关于天马果公司使用18年时间的“少林”商标无效。 保护商标权益的同时,嵩山少林寺也广泛注册相关商标。包括注册“东少林”、“西少林”、“南少林”、“北少林”等商标在内,嵩山少林寺已经注册了666个商标,八九成都带有“少林”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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