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独”分子在重大灾害面前的倒行逆施天怒人愤,更加重了大陆民间对“台独”分子的厌恶和想要收拾、惩罚他们的舆论,这为惩治“台独”分子奠定了坚实的民意基础。
别总拿台湾民意说事,中国大陆14亿人民的钢铁意志才是最大的主流民意。
另外,我们在行动上一定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惩罚力度。我建议:
第一,可考虑修改《反分裂国家法》,将对台工作的最新思想和研究成果吸纳进去。
该法从制定到现在已经15年了,形势和具体情况已经发生重大变化,要与时俱进,将一些条款进一步细化或修改。
比如,该法提出在三种情况下中国大陆可用“非和平手段”处理台湾问题的底线,但比较模糊、笼统。
现在可以明确哪三种情况,什么样的人和团体应界定为“台独”分裂势力,什么样的言行应被列为“台独”分裂事实?
“发生将会导致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重大事变”有无定性和定量标准?
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界定为“和平统一的可能性完全丧失”?
在《反分裂国家法》中列举了实现“和平统一”的五条措施,那么“非和平方式”的手段有哪些?
一旦使用“非和平方式”解决台湾问题,台湾还有无实现“一国两制”的可能性?
另外,《反分裂国家法》明确规定:“解决台湾问题……不受任何外国势力的干涉”。
那么什么叫“外国势力的干涉”?是文是武?是商是法?如果外国势力干涉了,我们应该怎么办?
这些细节应当在法律上尽快得以明确,否则“台独”分子仍会不断以打“擦边球”的形式肆无忌惮地挑衅中国,侵蚀我们的底线。现在,美国国会一而再再而三地制定涉台法案,我们为什么不能举起法律的旗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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