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必要考虑单独立法
如今人脸识别装置在全国各个小区“全面开花”,如何规范物业公司对住户人脸的采集行为?地方法规已经先行一步。 浙江理工大学法政学院副教授郭兵告诉《中国新闻周刊》,今年3月1日,最新修订的《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施行,其中增加了规定,“物业服务人不得强制业主通过指纹、人脸识别等生物信息方式进入物业管理区域或者使用共有部分。” 郭兵曾参与修订《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的听证会,并针对人脸识别信息的保护提出建议。当时,他的身份除了是法学专家,还是“中国人脸识别第一案”的发起人。 那是在2019年10月,身为杭州野生动物世界年卡会员的郭兵,被通知未经注册人脸识别,其所购年卡将无法正常入园,他不愿被采集人脸信息,要求退卡退费被拒,于是将动物世界告上法庭。 经法院判决,动物世界最终删除了郭兵办理年卡时提交的面部特征信息,赔偿了他合同利益损失及交通费。2020年,在这起引发广泛关注的诉讼期间,《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开始修订,在全国率先启动强制人脸识别禁止性条款的地方立法。 紧随其后,《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在2021年开始修订,其中更加明确了业主委员会及委员、候补委员和物业服务人等主体,不得泄露业主信息或者将业主信息用于与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同时明确了物业服务人不得以强制业主通过指纹、人脸识别等生物信息的方式使用共用设施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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