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信称,5月29日,高先生向派出所提出进行伤情鉴定,但是一直被以高先生妻子尚未出院、领导不在无法签字、法医不在等理由拖延。直到6月15日,才对高先生与妻子的伤情进行了鉴定,鉴定结果显示均构成轻微伤。高先生咨询了律师,得知寻衅滋事构成两人轻微伤可以构成刑事案件,但当他领到此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仅对那名光头男子处以行政处罚。 在一份盖有昔阳县公安局警务督察大队公章,时间为2021年10月8日的答复函显示,公安机关认定的案件情况是,高先生与妻子在昔阳县乐平镇安坪村经营“回头率”理发店。5月25日中午,任某、聂某、梁某三人在安坪村饭店吃饭喝酒,16时许三人酒后经过“回头率”理发店时,进入理发店打算给聂某剪头发,任某在对店内观察时,自认为高先生斜眼看自己,心生怒气,遂上前掐住其脖子,推到里屋床边,高先生妻子听到声音后进入里屋劝架,梁某、聂某也先后进入里屋,梁某对任某进行拉拽,任某才松手,后高先生妻子将任某三人劝离。 6月15日,昔阳县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高先生夫妇的损伤为轻微伤。7月1日,昔阳县公安局对涉嫌寻衅滋事的违法行为人任某处以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 高先生不服该决定,提起行政复议。“后来,我接到公安机关电话,让我去领行政复议决定书,是维持原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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