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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重庆渝北法院曾受理一起涉疫情侵犯公民隐私权案。被告公司将名为《重庆已购进口白虾顾客名单》的文章发布于公众号,一万多名购买进口白虾的人员的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等详细个人信息被泄露,最终被告被判道歉并赔偿1元。 王新锐说,多数情况下公众难找到信息泄漏的源头,也很难依法维权。他指出,对于与流行病学调查无关联的信息,在有效期过后应当及时删除。 新冠肺炎疫情暴发之后,世界各国相继出台了个人信息保护相关的举措。2020年12月22日,韩国通过的《传染病预防管理法》修正案规定,在公布新冠病毒确诊病例活动轨迹时,不得公开与传染病无关的患者姓名、性别、年龄、具体地址等个人信息。美国、欧盟委员会也均出台了具体条例,明确疫情防控中数据的保护规则。 在沈岿看来,疫情防控中,社区、公共场所等非专业的疾控部门也参与到公众个人信息收集工作中,但他们的信息保护意识、专业度、动机存在差异,各环节均有可能造成信息的外泄。 他建议,在个人信息保护问题上,公共部门要以身作则。各地的卫生部门在发布相关信息时,个人信息的使用应当遵循必要关联和最小侵害原则,可在公示时隐去户籍、性别等无关信息以保护当事人。 此外,应该在国家层面比如由国家卫健委出台个人信息保护指导性意见,告知信息收集者如何保护个人信息,责权划清,确保他们能履行安全保障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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