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疑民警“钓鱼执法”,起诉公安局却落败 事发后,小疆父亲取得了警方询问笔录等材料,他认为该案存在多个疑点。比如:明明是江南公安分局禁毒大队抓人,询问笔录上却说是江西派出所抓的;江西派出所民警未告知家属,却在询问笔录上写已告知;抓获地点是福建园派出所管辖区福建园街道平西村一出租房,询问笔录却写在平西村路边;当时现场查获4人,民警带走3人,询问笔录写的是民警带走2人;在延长询问时限审批表中,小疆和小杭的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码、住址均是错误的;询问笔录中记录的毒品检测单的号码也是错的…… 小疆及其父亲向南宁市公安局提起行政复议遭驳回。 2018年4月,小疆将南宁市公安局江南分局起诉到户籍所在地的全州县法院,后因江南公安分局提出管辖权异议,桂林市中院于去年5月将该案移送南宁市西乡塘区法院审理。随后,小疆及其父亲到多个部门控告。 2019年6月,江南分局分管李副局长致电小疆父亲称,经局纪委调查,执法当中确实存在一些问题,民警可能涉嫌勒索钱财,正在开展调查。该副局长叫小疆的父亲写一份书面申请提交给江南公安分局法制大队大队长,届时按程序向上级汇报处理。小疆父亲按要求提交后却无下文了。 今年1月8日,南宁市西乡塘区法院作出判决,认为南宁市公安局江南分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南宁市公安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复议书》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程序合法,对小疆请求撤销上述决定书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当事人不服判决,目前已向南宁市中院提起上诉。 询问笔录差错被指是“民警失误”,法官不让证人出庭作证 小疆父亲称:“庭审中,审判长询问原被告有没有证人出庭作证时,我说小杭是一起被抓的当事人,可以证明当时怎么被抓、共抓几人、警方公不公平等问题,审判长听完后当即叫证人离开旁听席,后来又称证人证明的目的与本案不具有关联性,不准证人出庭作证。” 南国早报客户端记者查看庭审视频发现,小疆父亲所说属实。 对于民警被指收取陆某5000元就放人的说法,南宁市公安局江南分局出庭应诉的钟副局长辩称,微信聊天内容是否真实、来源是否合法都无法确定,而且聊天内容只是说“某某人认识某领导”,跟吸毒行为看不出任何关联。 对于小疆父亲和江南公安分局李副局长的录音内容,钟副局长辩称,根据最高法院关于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私自录音取得的资料能否作为证据的批复,私自录音系不合法行为,而且原告举报民警涉嫌违法违纪问题与原告是否吸毒的认定无关。 对于询问笔录上的个人信息与真实身份信息不一致、毒品检测单号码不正确等问题,钟副局长称是民警失误,做完笔录后再从网上抄下来,结果把两个人搞混了。 坚称本所民警亲自抓人,所长却不记清细节 6月8日下午,记者跟随小疆及其父亲来到江西派出所,该所潘所长称此案确实存在瑕疵,但程序合法。他坚称是该所民警去抓的人,至于是哪几个民警、在哪抓的,他却表示案子已发生两年多,不记得了。 ▲江西派出所的潘所长坚称本所民警亲自抓人,却记不清案件细节。小疆父亲联系了几名据说参与该案的民警,但他们均称没抓过人。 随后,小疆父亲逐个拨通潘所长提供的几名民警的手机,对方均称自己未抓过小疆和小杭。 9日上午,南国早报客户端记者致电南宁市公安局江南分局分管李副局长,对方称安排宣传部门人员与记者联系。当天下午,该分局宣传部门负责人向记者表示,有人曾几次举报小疆他们吸毒,禁毒大队民警便通过社会青年黄某将他们引过来,几人吸毒后被抓获。因为特殊原因,民警未带走黄某。后因禁毒大队办案区安置不下,便叫江西派出所民警接走问话,小疆和小杭吸毒事实存在。 对此,小疆表示:“我以前从未接触过毒品,如果我知道黄某骗我吸毒,我肯定不会吸!” 那民警是否收钱放人?该负责人称,南宁市公安局纪委已对此进行调查,未查实收钱情况,但陆某被抓后,民警根据其提供的线索到西乡塘区抓获两名嫌犯,觉得陆某有立功表现,未汇报就私自放走。这是违规的,该民警已受到相关处理以及党纪处分,从主任科员降为副主任科员。而陆某在微信中未向小杭讲实话,谎称自己给民警转了钱。 “我们知道行政处罚决定对他(指小疆)影响很大,也表示同情,但是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是想撤就撤的。”该负责人说,目前该案已进入诉讼程序,一审法院已判决警方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符合法律程序,最终结果以法院终审判决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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