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12海里的领海基线,正是我们“打”出来的。在上世纪中国积贫积弱的年代,西方军舰穿越中国领海线甚至大江内河,如入无人之境。这也让毛主席在新中国成立后,下定决心筑起12海里的中国领海“防护墙”。 1958年8月“金门炮战”打响后,美国调集大量军舰和飞机支持蒋介石,公然在中国领海范围内横行。当年9月,中国正式对外公布“扩大领海线至12海里”。但美方置若罔闻,解放军为此果断下令炮击国民党舰船,结果美国一看解放军真敢开火,抛下国民党船队仓皇逃到了12海里开外。就这样,中国12海里领海线基本定下来了。1982年公布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也是采用的这一标准。 至于美国的借口,完全没有国际法基础。美军舰窜航台湾海峡时都会声称,这是“依据国际法例行穿过海峡”,台湾海峡属于“国际水域”。 先说“国际水域”这个词,国际海洋法条款中并没有,美国的意思应该是类似于公海。公海不属于任何一个国家,所有国家都可以正当使用,包括自由航行。在这样的借口下,美国军舰就可以冠冕堂皇地窜航台湾海峡。 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对“自由航行和飞越”设置了前提条件:一是无害化通过;二是经过有关国家同意。美方行为明显都不符合这两条,首先中国没有同意,其次美军舰窜航既是搜集中方情报,也意在威胁大陆,给岛内“台独”分裂势力撑腰,给中国统一大业设置障碍,怎么可能无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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