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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理以罚款为目的的电子抓拍 中国新闻周刊:为什么会有滥设滥用“电子警察”的现象? 韩德云:本来这是一个提高执法效率,保证执法公正性的措施,现在却变成一个有部门利益驱动、让民众深感不适的手段。 有些地方,装这么多电子抓拍设备,哪来的这么多预算,很多都是交管部门和一些公司合作的,就和有些医院和医疗器件商合作是一个道理。“电子警察”的滥用体现的是部门利益的驱动,已经超越了对人们安全的保障需求。 设置“电子警察”的初衷是防范和减少人们的交通违章违规行为的发生。如果一个地方违章的人比较多,会分析是因为标识标线设置不清楚,还是道路规划建设不合理,然后收集数据,去改正它,现在“电子警察”的设置使用是以惩罚为出发点,就本末倒置了。 中国新闻周刊:关于“电子警察”的使用,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吗? 韩德云:对“电子警察”在什么路段应该设置、设置多少、由谁核准、多久进行准确度检验,包括使用规范标准和程序问题,国家和行政主管机构从未作出立法效力较高的法律或行政法规,这导致了各地在使用“电子警察”的过程中,以法律效力层次很低的文件为依据行事,并带来以罚代管,罚款使用不公开不透明等滋生腐败问题。 中国新闻周刊:一年能罚多少钱? 韩德云:据统计,2020年全国交通罚款总额在3000亿元左右,平均每车罚款逾千元。网民反映在“电子警察”密集的地区,如北京京新高速箭亭桥北进京方向,产生的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罚款,一个月内高达40790起,平均每天1359起。 中国新闻周刊:对此你有什么建议? 韩德云:一是公交管理部门应该从国家统一管理层面,规范各地使用“电子警察”的标准,限制地方交管部门利用“电子警察”获得罚款收入的行政执法权空间;二是严格规范“电子警察”查处违章违法行为的程序,防止滥用;三是应以结果为导向判定违法行为,提高接受投诉纠正不当判罚的比例。 法律及行政法规赋予交管部门交通执法权的目的是保护民众的公共利益,建立更好的公共交通秩序,滥用“电子警察”的行为不仅让行政执法行为缺乏基本的合理性,更带来对公民个人自由和财产的过度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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