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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品牌方到社区管理再到电商平台,如此不以为意,是不懂法,还是自恃法不责众?不仅未强化引导,反倒变着法儿为用户偷拍“扫清障碍”,这不是无心之失,而是对侵权的默许与纵容。 法律对侵权的定义是明确的,在他人不知情的情况下拍摄其肖像并上传网络,涉嫌构成对他人肖像权、隐私权的侵害。这应当成为社会的基本共识,守住了这条底线,才谈得上对他人权利的尊重和敬畏。 也因此,要减少此类纠纷的社会成本,防智能设备偷拍,在制度和执行标准上应更加明确。首先,不能完全指望品牌方自律,技术中立不能成为推责理由。一方面要强化使用规范提醒,引导用户尊重他人隐私;另一方面强化技术干预,比如拍摄录像强制点亮提示灯和发出提示音,遮挡提示灯默认关闭拍摄功能等,让伪装手段无处遁形。其次,电商平台需将遮光贴等产品纳入监管视野,不给心怀不轨者侥幸的机会。 技术无善恶,人性有参差。监管及时立规矩,厂商主动优化技术,社会普及反偷拍意识,通过多方努力,将偷拍的模糊灰色地带压缩到最小,才能让智能眼镜真正服务生活,而非让人提心吊胆。 红星新闻评论员 李晓亮 编辑 汪垠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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