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保法对学校防治学生欺凌 提出了哪些新要求?学校如何落实? 未保法对学校防治学生欺凌提出了哪些新要求?学校如何落实? ● 苑宁宁:未保法对学生欺凌的定义,不强调反复和持续,只要满足“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网络等手段”“对另一方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者精神损害”三个条件,都属于学生欺凌,为实践中界定和认定学生欺凌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同时,对如何认定学生欺凌提出了一个新要求——通知双方父母参与认定和处理,换言之,要给予其充分陈述理由的权利;对严重的欺凌行为,学校不得隐瞒,要及时报告,“什么是严重的欺凌行为”不应做扩大解释,是不是重伤或死亡才需报告?这不是法律的本意。根据实践情况来看,只要构成轻微伤以上、达到违法程度,双方父母没有及时取得和解与谅解,就算严重欺凌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学校“应当严格排查并及时消除可能导致学生欺凌行为的各种隐患”。学生欺凌一般都有发展的过程,被欺凌方往往有某些特质,学校要建立定期排查制度,建立预防和处置学生欺凌的内部规章,充分听取各方意见。 ● 佟丽华:《规定》提出了很多具体要求,特别是把学生欺凌和性侵防治作为两个重点单独提出来,体现了对这两个问题的鲜明态度。坦率地说,学校实践中面临几个重要问题:到底什么才算是学生欺凌?教职员工和学生在防治学生欺凌过程中应该扮演什么角色?遇到相关问题该怎么做?这些问题在中小学校中的认识还远远不够,未保法不仅提出学校要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工作制度,还要求对教职员工、学生开展教育和培训,这些基础工作非常必要。 解决学生欺凌问题是家庭、学校、社会共同努力的结果。《规定》提出学校要成立学生欺凌治理组织,旨在建立一套多方参与治理的机制,既有学校代表,法律顾问等专业代表,也有家长、学生代表参与,共同推进学生欺凌问题的解决。 ● 张善根:学校在防治学生欺凌中的责任是全方位的,包括防治欺凌制度建设、预防欺凌教育、建立预防机制、欺凌关注、欺凌制止、欺凌处置等。在实践中,学校应当把承担的责任细化为可操作的制度,并通过建立校园欺凌防治机制,增强专门队伍建设和能力培养,强化监督机制等方式落实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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