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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胜男认为,自“离婚冷静期”实施以来,“出现了一些不太好的现象”。她称,全国妇联统计显示,2022年,有超过60%的家暴受害者在“离婚冷静期”内遭遇暴力升级。更有极端案例,有人在冷静期第13天杀害妻子,暴露出冷静期对弱势群体的潜在危害。 “离婚冷静期”期间的家暴升级与危害相关问题也被学界所关注。 期刊《研究生法学》第36卷第5期发表的一篇题为《宪法学视野下的离婚冷静期》的论文,其中提到,“离婚冷静期这一制度忽视了因家暴而离婚这一特殊情况下妇女权益的保障,以‘一刀切’的方式进行制度设计,破坏了男女之间的实质平等。” 另一篇题为《离婚冷静期制度的适用限制研究》的论文提到:家暴应被认定为可快速解除婚姻的正当理由,此时再设置离婚障碍易于适得其反。如果夫妻在存在暴力行为的情形下仍能达成离婚协议,必定是其中一方妥协的结果。强制实行冷静期制度,施暴方极有可能出尔反尔,在冷静期内变本加厉,使暴力行为火速升级。 “我反对设置‘离婚冷静期’,无论是结婚,还是离婚,一方面是法律关于婚姻自由的规定,另一方面男女双方为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也应当对自己的选择负责任,无论是好还是坏,社会可以做的是对其进行培训、知识宣传普及教育,让其学会如何做选择,如何对自己的选择负责任。”长期专注于婚姻家事和妇女权益保护的北京市千千律师事务所律师吕孝权对《财经》表示:“退而求其次,如果非要设置冷静期,与其是‘离婚冷静期’,不如设置‘结婚冷静期’,在社会问题的治理上,预防是第一位的,事前预防肯定比事后补救要好得多。” 3月3日,中国反家庭暴力领域的知名律师李莹向她所在的一个“志愿者律师群”询问大家对“离婚冷静期”存废的看法。出乎她意料的是,20多个律师全部支持删除“离婚冷静期”条款。有律师表示:“绝大多数离婚都是经过深思熟虑之后所作出的决定,只有极个别属于冲动离婚,不应该为了极个别的情况设置一个障碍,给绝大多数的人增加时间成本”;也有律师表示:“实践中有多数离婚双方在申请离婚时已经达成协议,冷静期有一方对协议反悔或财产发生变动,最终无法协商,进入诉讼离婚,增加司法负担,加剧双方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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