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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前几天碰上了一起交通事故,其实也不是打的那种,只是一个很小的事件,这里的故事却值得深思。
事情是这样的,这天我下班回家,过一路口的时候,因是左转弯,我就转到逆行那一边,想等到红灯的时候过去。路口附近停了一辆白色面包车,等出了面包车的视线后,就是路口,这时一辆电动车转了过来,正好碰到了我的车上,下车一看,我的电动车前面挡板被撞烂了,女士看了一下,一直说我违反交通规则,并说我骑行很快,我知道她是找借口,但也没说什么,只是说前面就有修车的,你把撞烂的我的挡板给修一下就行了,对方却不愿意,最后非要让我报警,没办法,人家不愿意陪,只能报警处理了。
警车来了以后,看了一下现场,就做出了处理结果,因为我是逆行,违反交通规则,事故责任全在我,对方不负一点责任,虽然我认为不合理,但警 察同志却不给解释那么多,写了处理决定以后,就对我们进行登记相关信息,并让我们签字按手印算是结束了他的一个交通事故的处理。
事情虽然过去了,但我却很像问问,他这样处理对吗?
既然是逆行违反交通规则的要付全责,那么要是有人专门对违反交通规则的人进行撞车等来达到自己碰瓷的目的怎么办(这里说的是电动车之间),从这件事的处理上,警方是不管碰瓷不碰瓷的。 那么,这是不是法规的漏洞呢?
如果行人违反交通规则,被正常行驶的汽车撞了,受伤或死亡的情况下,也是行人负全责吗?而根据目前国人的习惯,过马路违反交通规则的大有人在,要是机动车驾驶员根据这一条谁违反交通规则谁负全责的规定,是不是可以随便撞死违反交规的人呢?
现在的中国已经从自行车王国变成了电动车王国,骑电动车、‘三轮的人会占到平时出行人口的一半以上,而违反交规的人就更多了,要是有机动车专门找这样的人撞,是不是也不用负一点责任呢?
有谁能回答这个问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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