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版产业链 韩大解释,盗播一部剧主要分为三个阶段:获取片源、存储和分发,“获取片源方面,他们可能会去正版网站下载后转化格式,也可能会录屏。” 一位从事综艺节目剪辑的业内人士吴夏(化名)告诉记者:“影视剧资源在上架之前,通常要经过剪辑、送审几个来回的传输,在这个过程中也有可能存在漏洞。” 对于这些盗版片源的来源,前述盗版资源传播微信群的群主也不愿透露,仅称是从一些公众号、网上搜索得来。 至于存储,韩大表示:“这块相对灵活,主要是网站存储。或者是用第三方网站去做存储。此外,存在云盘的风险不大,因为他们不会大部分大范围地传播,因为传播太大了,肯定会引起关注。” 最后一个阶段是分发。“盗播剧的分发平台主要还是以公众号为主,他们会有一个自己的网站。然后他们会在公众号上发网站链接。总之,基本上也都会在流量比较聚集的地方才能形成平台。所以大多数可能还都是在社交媒体上,然后进行传播。”韩大表示。 澎湃新闻记者“潜伏”的微信群,“入会”门槛超过100元,群主会发布大量热播剧资源。其中既包括完整版的《庆余年》,也包括与网络播出进度同步的《大明风华》等。 这也意味着,这些贩卖者拥有的“资源”量也有限。 而且,他们并不介意“入会”者二度转卖资源。在官方授权平台《庆余年》还剩十多集没播完时,前述微信群中给全版《庆余年》的标价是8.8元/套。 为吸引更多客源,这些盗版资源贩卖者往往会在微信朋友圈、微博、贴吧、B站、抖音等平台直接发布售卖信息。 澎湃新闻潜伏的这个微信群,是一个500人“资源群”,时不时有人在里面发布盗版影视剧的云盘链接和提取密码,时不时会有新“代理”入群。 澎湃新闻记者注意到,此前微博、微信朋友圈以及某二手电商平台存在不少售卖《庆余年》资源的商家。 韩大坦言:“我也了解过一些专门打击盗版的机构,他们打击的力度也有限。他们一般来说就是发律师函,对方收到之后,可能会网站关停,视频下架等,往往只是治标不治本。” 据吴夏介绍,盗播组织的盈利大致模式分三块,一是售卖资源;二是收取新代理的“会费”;二是在视频中植入前后贴片广告。 上述微信群的代理介绍道,对于影视剧盗版资源的获取,分为两个方法,一方面是在公众号、网站自行搜索,一方面是加入的群里会直接提供网盘链接。至于资源的存储,代理称,主要存储在不同的云盘。 对于资源的分发,这名代理称,主要途径包括:微博、贴吧、B站、抖音。 据介绍,上述代理同样也在传播盗版小说、广播剧的资源,获取、存储和分发的方式和影视剧是一样的。 盗版情节严重可能涉嫌侵犯著作权罪 《庆余年》盗版流行并非孤例。 中国版权协会版权监测中心数据显示,《我不是药神》的侵权链接数为16768条,《死侍2》的侵权链接数高达30103条。此前,热播电视剧《亲爱的,热爱的》《陈情令》等也出现过被盗播的情况。 早在2017年,电视剧《人民的名义》55集全集视频就曾在网络上疯传,这些视频上当时还有“送审样片”的标记,计时功能也未被处。 上述业内人士表示:“无论是影视剧还是小说,越火的作品,从事盗版生意的人就越有利可图。” 关于《庆余年》电视剧以及网文盗版的维权问题,阅文集团相关人员表示:“首先是影视剧的维权,《庆余年》这部作品的影视改编权售出时,阅文集团是一并转让了维权的权利的。也就是当前针对视频类侵权内容,只有相关视频平台有权利去做。其次是小说的维权,我们目前的维权都是针对编辑侧挑选的重点作品库。《庆余年》是库里的一部作品,我们会凭借这批作品去对外检索、排查,然后上报给有关部门处理。” 国家版权局官网显示,国家版权局已连续15年开展打击网络侵权盗版的“剑网”专项行动,一直将影视版权的秩序作为重点整治的目标。同时,国家版权局还实施了网络视频的重点监管、点播影院的专项整治、影视作品保护预警等措施。 值得注意的是,电视剧和小说的盗版行为有可能构成侵犯著作权罪。 北京志霖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占领表示:“这种行为首先涉及到民事侵权,如果行为人的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还涉嫌构成侵犯著作权罪。根据司法解释,‘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是指个人违法所得数额在2万元以上,单位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以上;‘有其他严重情节’是指:(1)因侵犯著作权曾经两次以上被追究行政责任或者民事责任,又侵犯著作权的;(2)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10万元以上,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3)复制品数量合计在500张(份)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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