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粮食不安全”:传统社会的常态生活 农业社会的根本问题是解决粮食稳产和民食供应,维持士农工商的生存权益和发展需要,如此则礼乐文明,国家兴盛。《六韬》卷二《武韬·立将》极为精辟地论及此中关系,“是故风雨时节,五谷丰登,社稷安宁”,而战乱纷争年代粮食问题更加重要,甚至可以成为决定胜负的关键因素。《汉书》卷四十三《郦食其传》中刘邦因为顾及敖仓储粮而做出据守荥阳的战略决策,“王者以民为天,而民以食为天”。但是农业生产的脆弱性以及灾害风险的不可避免性,导致农业社会灾荒流行,过去两三千年历史中见诸史册的饥饿年馑屡屡发生,借用经济学中“粮食安全”一词来描述这种极端状态下的生活景象的话,只能说很多时候传统农业社会民生维艰,尽力乎沟洫的农民难得有几天衣食无忧的好日子,“粮食不安全”才是他们的常态化生活。 粮食安全是一个经济学指标,但可以用于描述古代社会的生活水平以及特殊时期的饥荒状态。正如《昆陵庄氏族谱》所言:“五口之家不可一日不淅米”(卷首《养恬公谱序》,民国二十五年铅印本),最低限度的粮食安全就是维持生活基本需要,这样家庭才能存在,社会才可以发展。 测算传统社会的粮食安全,可以根据人口数量、耕地面积、粮食产量等指标进行估算,宋代以前人均粮食占有量逐步提高,但是明清时期因为人口增长,人均粮食占有量反而愈来愈低。借助于已有的中国灾荒史研究成果我们很容易得到初步认识:自远古以来的中国历史中,饥荒就是困扰国计民生的重要问题,二十四史中的灾荒记载数以千计。 如果单纯从人均粮食占有量这个指标衡量的话,唐宋以前还可以通过提高粮食产量来确保粮食安全,而在明清时期几百年时间中大多处于粮食不安全的状态下。即使在汉唐时期地广人稀、动辄耕地百亩的生计条件下,大饥大荒也屡见不鲜。《北史》卷四《魏本纪》:“(景明二年)壬戌,青齐徐兖四州大饥,人死者万余口。”《新唐书》卷三十五《五行志》:“贞元元年,春,大饥。东都河南河北米斗千钱,死者相枕。”明清时期饥荒连年、饿殍遍野的生活景象几乎随处可见,明代林俊在《奏扶持国本事》(见《皇明名臣经济录》卷三《保治》)中描述大面积饥荒景象,灾民生活苦不堪言:“陕西、山西、河南连年饥荒,陕西尤甚,人民流徙别郡及荆襄等处,日数万计。甚者阖县无人,可者十去七八,仓廪悬声,拯救无法。树皮草根食取已竭,饥荒填路,恶气熏天,道路闻之,莫不流涕。”即使江南富庶之地也不能幸免于难,(雍正)《宁波府志》卷三《星野》记述了一次明代嘉靖时期的江南灾荒:“东南大饥荒。是冬及明年春,自淮扬大江而南,历苏松、浙东西,斗米数百钱,道殣相望。”清代灾荒更加频繁,《清史稿·灾异志》中的水旱饥荒连篇累牍,其严重性、频发性远超此前任何朝代,盛世灾荒也颇为突出,《肇庆府志》卷二十二《事纪》:“(康熙五十四年八月)连年饥荒,盗贼充斥。” 面对历史,我们不得不质疑这样一个问题:古代中国接连发生饥荒,原因到底是什么?自然的原因,抑或社会的原因?我国灾荒史研究中对此进行了持续探索,从气候变化、地理环境、农业生产、荒政制度各个方面论述了灾荒的成因,可以说灾荒成因中自然与社会因素兼而有之,这些因素共同促成了传统社会粮食不安全的状态,导致了饥荒的发生。 二、生民何以愁苦:饥荒背后的多重诱因 古代的饥荒,一般都是多种灾害共同作用的结果。饥荒与灾害的关系,看似单一线性,其实在自然灾害之外还有更加复杂的社会制度原因,比如赋役征发、地方管理、社会秩序等等,都是文献可见的饥荒诱因。 地方官员不能体察民情,疏于职守,横征暴敛,就会严重影响到农户生计安全并出现一系列社会秩序混乱问题。唐代柳宗元《捕蛇者说》直陈赋敛积弊甚于猛虎毒蛇:“孰知赋敛之毒,有甚是蛇者乎!”宋代董煟《救荒活民书》中也对此多有批驳:“圣贤救荒,大扺以宽征薄赋为先。”“人君平居无事,横征暴敛,不能使民养生丧死而无憾。一遇水旱,虽移民移粟,孟子以为不知本。”宋代欧阳修明确指出地方官员横征暴敛是危害社会的主要原因,《徐资治通鉴长编》卷一百四十七中论及江南灾荒赈济问题:“近年以来,省司屡于南方敛率钱货,而转运使等多方刻剥,以贡羡余。江、淮之民,上被天灾,下苦盗贼,内应省司之重敛,外遭转运之诛求,比于他方,被苦尤甚。今若不加存恤,将来继以凶荒,则饥民之与疲怨者相呼而起,其患害不比王伦等偶然狂叛之贼也。” 但是饥荒的直接成因还是自然灾害,一如宋代胡铨《澹庵文集》卷一所言:“因之以饥馑,加之以灾荒,生民愁苦而无聊。”大灾大荒、小灾小荒、有灾必荒已经成为传统社会的灾荒规律。其中常见者为水旱蝗灾后引发饥荒,或者旱蝗之后导致饥荒。《汉书·王莽传》记载了新莽时期的旱蝗饥荒:“风雨不时,数遇枯旱蝗螟为灾,谷稼鲜耗,百姓苦饥。” 明代科学家徐光启《农政全书》不但对历史蝗灾做了比较精准的计量分析,指出了蝗灾发生的时间规律性,“最盛于夏秋之间,与百谷长养成熟之時正相值也,故为害最广,小民遇此乏绝最甚”。徐光启也对蝗灾的危害性进行了全面透彻的分析论述,他在《农政全书·荒政》中指出蝗灾与水灾、旱灾一起构成中国数千年历史上的三大灾害,也是历朝历代饥荒发生的主要原因:“凶饥之因有三,曰水、曰旱、曰蝗。” 徐光启《农政全书》中既肯定了蝗灾的危害性不亚于水旱灾害的历史事实,也分析了蝗灾与水旱灾害的不同之处。首先,蝗灾具有远远超过水旱灾害的直接破坏性,蝗灾一旦发生就会大面积成灾。“水旱为灾,尚多幸免之处。惟旱极而蝗,数千里间草木皆尽,或牛马毛幡帜皆尽,其害尤惨,过于水旱也。” 其次,蝗灾又具有相对便捷的防控特点,通过除治蝗蝻、捕杀蝗虫等办法可以取得显著减灾效果。“惟蝗不然,先事修备,既事修救,人力苟尽,固可殄灭之无遗育,此其与水旱异者也。” 第三,蝗灾的防范控制必须依靠国家的有效组织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参与。“惟蝗又不然,必藉国家之功令,必须百郡邑之协心,必赖千万人之同力,一身一家无勠力自免之理。此又与水旱异者也。总而论之,蝗灾甚重,而除之则易,必合众力,共除之,然后易,此其大指矣。” 正是因为蝗灾破坏性强大,历史时期谈蝗色变者往往有之。著名的姚崇治蝗故事就发生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下。唐玄宗开元四年(公元716年)山东蝗灾,《新唐书·姚崇传》记载当时情形:“民祭且拜,坐视食苗不敢捕”,宰相姚崇严令汴州刺史倪若水捕杀蝗虫,“请夜设火,砍其旁,且焚且瘗,蝗乃可尽”。在姚崇的指挥下山东灾区才战胜蝗灾,有效防止了可能发生的饥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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