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围猎者”付出代价 在反腐领域,近年一个明显的变化是行贿受贿一起查。这一点在官方文件的表述中即可看到。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到腐败是党面临的最大威胁,“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坚决防止党内形成利益集团”。 之后,十九届中纪委多次全会中都提到了行贿受贿一起查的问题。比如十九届中纪委二次全会提到,“‘围猎’和甘于被‘围猎’交织等问题依然突出”,要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 再如,十九届中纪委四次全会部署2020年重点工作时也曾指出,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对巨额行贿、多次行贿的严肃处置,坚决斩断“围猎”和甘于被“围猎”的利益链。 十九届中纪委五次全会工作报告在上述基础上,进一步提出探索推行行贿人“黑名单”制度。就在今年3月24日,中纪委官网刊文指对行贿行为零容忍,坚持行贿受贿一起查。 此外,在地方层面行贿受贿一起查的案例也越来越多。其中,最为出名的莫过于陕西前首富高乃则。他是陕西一家煤业集团公司的法人,于2020年3月因涉嫌行贿犯罪被立案调查。陕西省纪委监委官网秦风网与《中国纪检监察报》均对此事进行了评论。 秦风网在文章《高乃则被立案调查释放了什么信号?》提到,纪检监察机关正在由注重调查受贿,向受贿行贿问题并查转变,让“围猎者”付出应有代价将成常态。 显然,探索推进行贿人“黑名单”制度是对行贿受贿一起查的深化发展,与构建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一脉相承。 对于行贿人“黑名单”制度,多位接受中国新闻周刊采访的商人表达了不同的看法。一位在北京经商的人士表示,建立黑名单对净化营商环境是有好处的,但不要标准过低。 一位在四川经商的人士表示,要区分是主动行贿还是被索贿,被索贿的人不应该进“黑名单”。 南方某省商会会长向中国新闻周刊表示,行贿人“黑名单”是反腐利器,但利器不能随便用,要慎用稳妥使用。首先竞争机会并不是十分公平,企业家在竞争中面临资金、经营等多方面的压力。其次,企业家是市场经济的主体,“名单”的标准不要过于低。 中部某省原工商联主席告诉中国新闻周刊,要出台有关行贿“黑名单”的实施细则,拉入“黑名单”的标准要十分明晰,而且政策执行过程中不要“一刀切”,要区分不同情况不同情节。“请客吃饭是非常普遍的情况,那么这算不算行贿,送点小礼物算不算行贿?”行贿人“黑名单”制度最好能稍稍有一点灵活度。 而彭新林表示,在提出“黑名单”建议前,他也曾与商人群体有过交流探讨。很多企业家并不反对,合规制度做得比较好的大企业更是认为非常有必要。同时企业家群体也强调,要分级分类有时限,更不能“一刀切”。 实际上,也有商人担心在当前的经济背景下,推行这样的“黑名单”制度,可能影响企业经营,甚至对经济发展也有一定的负面影响。 彭新林则认为,对此要辩证看待,不能因噎废食。“黑名单”制度在预防贿赂犯罪、倡导合规经营、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等方面确实有重要价值。关键是要把制度设计得更科学、合理,既发挥其正向功能,同时又避免其负面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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