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非市管干部(15人) 1。 龙刚,重庆市永川区茶山竹海街道应急办工作人员,给予留党察看二年、政务撤职处分。 2。 唐永成,重庆市永川区茶山竹海街道应急办工作人员,因涉及其他违纪问题,合并处理,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政务撤职处分。 3。 尹胜,重庆市永川区茶山竹海街道应急办主任,因涉及其他违纪问题,合并处理,给予留党察看二年、政务撤职处分。 4。 袁明,重庆市永川区茶山竹海街道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 5。 吴至雍,重庆市永川区茶山竹海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 6。 王勇,重庆市永川区茶山竹海街道党工委书记,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7。 尹全学,重庆市永川区能源局安监科干部(吊水洞煤矿监管专班副队长),给予留党察看二年、政务撤职处分。 8。 王世峰,重庆市永川区能源局安监科负责人,给予政务记过处分。 9。 邓正权,重庆市永川区能源局能源企业服务中心能源调度科负责人,给予政务记过处分。 10。 李树春,重庆市永川区能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吊水洞煤矿监管专班队长),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
11。 谭立荣,重庆市永川区能源局党组书记、局长,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免去永川区能源局党组书记、局长职务。 12。 黄宗剑,重庆市永川区应急管理局矿山安全监督管理科负责人,给予政务记过处分。 13。 苏泽东,重庆市永川区应急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给予政务警告处分。 14。 凌龙,重庆市永川区应急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给予书面诫勉处理。 15。 任新龙,重庆市应急管理局煤矿安监处副处长,给予政务记过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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