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庭审中,钱老师提出了两项请求,一是确认与校方的聘用合同于2019年6月30日解除;二是请求裁定校方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在赔偿金方面,理由为,其辞职是因为学术自由权等权利受到损害而被迫辞职,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因用人单位违法,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不属于违反服务期约定,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 校方则表示,钱老师违反了服务期约定,按照合同,应当退还大部分人才引进待遇。同时,教师方还需向学校支付未满服务期每年3万元的违约金。 红星新闻记者从校方与钱老师签订的“浙江财经大学引进高层次人才补充协议”中看到,对于违约责任,该份协议提到:“出现甲方因乙方违约而决定不再聘用乙方的情况,乙方必须向甲方退还与剩余服务期限相对应的那部分购房货币化安置费、安家费、科研启动资金”、“在服务期内,若乙方原因导致聘用合同提前解除的(包括辞职……等情形),乙方应全额退回甲方给予的购房货币化安置费基础部分,退还剩余服务期相对应的那部分购房货币化安置费浮动部分、安家费、科研启动资金。”同时,“乙方应按剩余服务期限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额为每年3万元”。 【校方回应】 1.救助流浪狗遭阻挠? 并非不允许,因流浪猫狗威胁到校园安全而多次沟通 对于钱老师所称进行动物救助和保护研究被阻挠才“被迫辞职”的说法,5月29日,校宣传部相关负责人回应,并非阻止其救助和相关学术研究,而是校园流浪猫狗已经威胁到校园安全,校方曾多次与钱老师沟通是否可以将校内的猫狗换一个场所,但钱老师比较固执。 该负责人称,关于流浪狗的事情已经有好几年了,就学校的情况而言,从刚开始一两只流浪狗到高峰时期有20多只,还有10多只流浪猫,“刚开始学校也是很支持的,但后面出现了破坏性的情况,一是危及到了学生安全,有流浪狗追赶学生的事件发生,而大多数学生尤其是女孩子其实是害怕狗的,有很多学生反应此事,而是破坏了校园的公共卫生”。 “鉴于这种情况,从学生安全的角度考虑,学校保卫处在去年集中稍微处理了一下,过程中与钱老师也进行了多次的沟通。”该负责人说,“建议钱老师能不能适当地递减(数量)或者圈养到其他地方去,因为校内确实不安全。” 该负责人同时称,钱老师离职与动物救助这件事没有关系,可能是其个人在学术上或者其他各方面,以及人事处人才引进方案上有一些自己的想法。 该负责人称,校方不允许其做动物救助和研究是钱老师个人臆测,学校并非不允许,“只是说用怎样适当的方式和形式去做,学生有爱心是对的,去圈养流浪狗也是鼓励的,但是因为规模一旦扩大下去是没法控制的”。 对此,钱老师认为该负责人的说法“是对事实的歪曲”。她表示,自2018年3月开始与同学一起开始对校内的流浪动物进行绝育、免疫、领养的科学救助,校内流浪动物越来越少,校园越来越安全,“但校方都在阻止同学们救助动物,学生协会也被注销,这也可以看到高校流浪动物救助的艰难”。 2.对于离职索赔: 作为法学专家签合同时应该有数,结果以仲裁为准 对于离职索赔,浙江财经大学校人事处、高层次人才建设办公室、党委教师工作部副处长胡先生向红星新闻记者回应,钱老师为学校引进人才,所涉及的购房安置费等已经支付给了钱老师,学校向钱老师所提出的退还人才引进福利及涉及的违约金确为55万余元。 其介绍,钱老师离职之事,从学校本身来说,一直对其极力挽留。但现在离职,因为服务期没有满,则需要退还学校部分的费用。 胡先生介绍,所涉的违约金部分,在一开始跟钱老师协商的时候,是可以给她减免的,而目前,既然钱老师已经提起了仲裁申请,校方的诉求中就包括违约金这一块了,因为合同写着的。对于合同中其他的一些人才引进的待遇费用则是按照合同约定需要钱老师退还的。 “我相信她作为一个法律的专家签合同的时候,自己应该也是有数的,这个条款是直接签在那里的,你说现在又不认?”胡先生说。 对于到底是谁违约了,因正在仲裁阶段,胡先生表示目前也不好作太多结论性的回答。“既然现在她离职的事情已经到劳动人事仲裁了,那么我想仲裁部门也会有自己的依据给出裁决的,还是以裁决结果为准”。 红星新闻记者 杜玉全 受访者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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