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大学法学教授指出,少林寺在理论上是社团法人,已在宗教事务部门登记注册,原则上就不能再去市监部门登记注册为企业法人。“但现实当中,往往存在法律灰色地带。少林寺是否违规操作,同时又在市监部门登记注册过,需要进一步核实。”他还认为,少林寺作为社团法人,国家在财务方面会对其进行严格的审计监督,但如果是企业,则可以部分规避审计。 不过,接受采访的法律界人士也都表示,少林寺被显示为企业法人,很可能是登记上的错误,其大概率不是一家企业。云南大学法学院教授李庭鹏说:“这属于操作上的不规范,原则上不应出现这种失误。” 陕西渭临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春林律师解释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要求,对市场主体进行登记时,应当登记其股东或出资人的姓名或名称,并未规定对于出资人的信息全部予以登记。一般登记时,均由申请人填写申请信息,登记机关仅作形式审查,主要是审查出资人姓名或者名称,其他非必要信息不是主要审查对象。” 北京孟真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马东旭认为,股东类型信息如果存在登记失误,“严格讲不甚合规。其性质出入过大会误导浏览信息的人,少林寺可能会面临社会大众对其运作主要意图的讨论,舆论上有招致负面评论的较大可能性。” 李庭鹏等人还指出,如果确属失误,直接责任人是登记主体,即资管公司和药局公司,并非它们的股东少林寺。 值得一提的是,药局公司的股东为释永乾、少林寺,资管公司则为释永信、释永乾、少林寺,而释永信、释永乾均为少林寺内部人士。也就是说,两家公司均由少林寺及其内部人士100%持股。股东信息登记是否确属失误,相关方如何评价影响?由于两家公司和少林寺均未接受开屏新闻记者采访,目前尚无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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