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报:说说你的个人情况,怎么会想到去婚介所征婚?以及案件的经过是什么样的? 小邸:我是河北省唐山市滦南县人,1988年3月出生。2008年退役后,先是在当地一家企业上班,期间谈过恋爱,但没有成功。后来,我考入河南一家单位工作。2017年底、2018年初,通过网络,我与滦南县一家婚介所的老板王某取得了联系。2018年春节期间,我回河北探亲。当年2月21日(正月初六),我通过微信红包的方式给王某发了188元的婚介费。第二天,王某联系我说,有位叫王英(化名)的女孩人很不错,让我到婚介所看看。2018年2月22日下午5时30分许,我赶到婚介所,见到了时年25岁的小王。 到婚介所之前,我和王某、王英都不认识。在婚介所时,我听王英叫王某舅舅,但当天晚上一起吃饭时,王英称她和王某没有亲戚关系,“舅舅”只是一种称呼。后来我听朋友说,王某曾因盗窃、强奸被判过刑(华商报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证实这一说法)。 见面后我们彼此都比较满意。当晚8时许,我开着哥哥的车带着王英来到滦南县城的北河边上。期间,两人聊得很投机,在车上发生了性关系。之后,我将王英送回婚介所,并通过微信给王某再次转账500元。 当晚9点30分许,我回家刚停好车,王某打电话问我是不是和王英发生了关系,让我拿5万元补偿王英。我说我没有强奸王英,整个过程她都是愿意的,王某让我回婚介所商量如何解决。到婚介所后,王某带我到了王英的住处。王英说她不舒服不愿搭理我,王某就将我叫到外面,问我怎么办。我再次强调发生关系是两人自愿的,王某让我拿5万元钱,我说没钱,后来他又说拿3万也行。 2018年2月23日(正月初八)上午8时许,我给王英打电话,她让我赶中午12点前拿2万元解决此事。我问花2万元就没事了吗,王英说没这么简单。我就约王英见面聊,但被她拒绝了。当天上午,我外出办事时,突然接到家人电话让我回家。到家后发现王某带着一男一女两个人来到我家,让我们拿3万元补偿王英。我问王某:王英早上提出的是2万,怎么到了你这里又成3万了,这不是敲诈吗?王某说,如果不拿出3万元,他们就报警。 王某离开后没多久,就给我打电话,说他已经报警。但当晚,一位自称姓李的男子又联系上我家人,说王某让其联系我们一起解决此事。第二天,我父亲与该男子一起到婚介所,给了王某4000元,王某让我父亲回家等消息。 2018年2月25日,我父亲再次来到王某的婚介所协商此事,王某表示王英说这事没有5万元解决不了。此后几天,王某再次给我和家人打电话要钱,说要给办案人员送礼协调,我家人又给了王某数千元。 2018年2月28日晚,王某在李某家说,他给公安局把事情说清楚了,没事了,让我该上班就去上班。为表示感谢,我家人又给了王某500元。前前后后,我家人共给了王某1万余元。没想到第二天(2018年3月1日),当地警方以我涉嫌强奸为由将我刑事拘留,10多天后,我被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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