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国家队的建设和管理 (七)完善国家队管理模式,细化国家队管理部门构架及分工,优化主教练和领队分工负责制,科学制定国家队工作规划,建立、完善国家队集训备战同职业联赛健康发展的协调机制。(2021年) (八)积极探索形成中国特色的国家队技术特点和战术风格。明确各级国家队近期、中期和远期国际重大赛事任务和目标。男子国家队力争达到亚洲一流水平,全力备战好2022年世界杯预选赛和2023亚洲杯,力求新突破。女子国家队力争达到亚洲领先水平,以参加东京奥运会为目标,力争好成绩。(2023年) (九)加强国家队作风建设,坚持思想建队、文化塑队、铁腕治队,制定国家队思想政治建设方案,开展多种形式的爱国主义和集体主义教育,开展好“祖国在我心中”系列活动,强化祖国至上意识和为国家荣誉拼搏的精神。坚持“三从一大”刻苦训练,强化体能和意志品质,重塑国家队队魂,打造能征善战、作风优良的国家队。(2021年) (十)完善国家队教练员、运动员选拔专家委员会制度,明确国家队教练员、运动员选拔标准和办法,并向全社会公开。专家委员会根据国家队需要,选聘品德好、责任心强、敢于担当、思想开放、善于学习钻研的优秀教练员,并在其任职期间组织考核评估。设立国家队运动员选拔标准,不断更新和完善优秀球员技术档案数据库。(2021年) (十一)建立合理有效的国家队绩效考核制度,设立国家队奖励基金、荣誉制度和保障制度。统筹兼顾国家队、俱乐部和球员的利益,提高俱乐部和球员的国家荣誉感、责任感和使命感,做好国家队球员的伤病保障、职业培训、退役安排和职业转型工作,推动社会各界积极支持国家队工作。(2021年) (十二)建设多领域、跨学科的复合型保障团队,开展大数据建设、情报收集、医疗康复、技战术分析、心理辅导、膳食营养研究等工作,加强对各级国家队的科技支撑和综合保障。(2021年) (十三)加强女足各级国家队建设,积极探索和完善与社会力量、地方政府共建各级队伍。加大女足扶持保障力度,加强高水平女足教练员培养,鼓励和输送优秀女足球员参加高水平海外联赛,并进一步做好现役、退役球员的职业保障和可持续发展的规划及培养工作。(2021年) 四、促进职业联赛健康发展 (十四)改革调整职业联赛管理机构。完成具有独立社团法人资格的职业联赛管理机构成立登记和组织机构设立工作。中国足协与新设立的职业联赛管理机构通过各自章程和双方约定明确职责,双方互派代表参与有关问题讨论和决策。职业联赛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由中国足协推荐。中国足协独家拥有中超、中甲和中乙三级职业联赛的产权和监督权,负责制定三级职业联赛的升降级制度、青训制度、职业俱乐部财务管理规定、球员薪资政策、球员注册转会制度和外籍球员政策。职业联赛管理机构拥有三级职业联赛的管理权、经营权和收益分配权,在俱乐部准入、竞赛组织、裁判管理、纪律处罚、争议解决、市场开发和收入分配等方面拥有管理自主权。(2021) (十五)研究疫情常态化下大型足球赛事组织管理模式,选择若干场地设施条件好、交通便利、配套设施完善、综合保障能力强的城市作为备选,以满足在疫情期间举办赛会制比赛的需要。制定疫情防控措施,优化赛制设计和赛程安排,加强后勤保障服务,创新媒体报道形式和内容,保证在疫情期间可以组织高水平足球赛事,满足广大人民群众观赛需求。(2020年) (十六)做好职业足球发展顶层设计,构建定位清晰、衔接合理的职业联赛体系。 到2023年,中超联赛扩大到18支参赛队,中甲联赛扩大到20支参赛队,中乙联赛扩大到30支参赛队左右(2023年)。实行中超俱乐部“男足带女足”模式,把建立职业女足队伍作为中超俱乐部的准入条件之一,带动女足运动发展。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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