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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2021-3-15 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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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朋友们的几个评论,拷贝过来,觉得还是蛮有意思的 ~~
作者:嘎拉哈
stack 套 stack。这不分明是 lisp 语言吗?谁要是再敢说中国没有科学,俺揍他!
真是好玩:这就是追过杀死吃了杰克盖得房子里麦芽的耗子的猫的那只狗,Not too bad.
紫荆棘鸟:如果原文的从句比较长,用这种一连串的“的”结构的定语,就很难懂了。其实从句连词说起来就是那么回事,无非是个标识符,从 taht 算起,(相当于起始括号【 ),直到末尾 (括号的末尾那一半,】,是 implied 的),所以结构上很清晰。
是不是有点像鸡蛋谁先后的问题。汉语没有从句连词,肯定影响表达;但反过来也可以这么想,如果汉语的表达中需要这种连词,那么这种连词应该能很容易很自然地出现在语言里。汉语里之所以没有,是因为它不需要。
真是好玩:我给你补上括号,从属关系就清楚了
这就是追过『杀死(吃了杰克盖得房子里麦芽的耗子)的猫』的那只狗
紫荆棘鸟:对头,如果这句话有代表性
那么可以有这个结论:汉语的修饰 layer structure 是从中心朝两端扩展的,而英文的定语从句则像 right association 结构:
This is the dog 【that chased the cat (that killed the rat [that ate the malt {that lay in the house that Jack built. }])】
所以这里你的“的”字就扮演了连词的角色。但这时汉语的"从句“从哪里开始,到哪里结束,就会出现问题,因为一个从句需要一个起始标志,一个结束标志。汉语会有这个问题,英文没有,因为英文从句的结束标志是 implied 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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