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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处方无法获取或不完整,医药师资质难确认 突破互联网不得首诊的限制之后,网上药店则需要替代线下医院开具首诊电子处方。记者发现,绝大多数网上药店都会通过与平台合作的执业医师开具电子处方,并由执业药师对处方进行审核。那么,这些电子处方的内容是否符合规范?医师和药师又是否具备相应资质呢? 根据《处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一张合规的处方,首先应当填写患者一般信息、临床诊断结果,然后注明药品名称、剂型、规格、数量。用法用量必须描述准确,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的表述。 此外,开具处方的执业医师应当在处方上签名或加盖专用签章,如特殊情况需要超剂量使用,医师应当注明原因并再次签名。而执业药师在完成处方审核后,也应在处方上签字或加盖专用签章。每一项规定都在力求保障处方药的用药安全,确保用药可追溯。 然而,记者的调查中,至少11家网上药店或违反了上述处方管理规定,或显示出互联网业态下新的安全隐患:药兜网、健客网上药店未开具电子处方;丁香医生两次开具的电子处方显示为空白处方;掌上药店的处方单只有用药人信息和疾病名称,药品和医、药师有关信息全部缺失;怡康到家网上药店处方详情未标注疾病名称、药品用量,只有机打医师姓名,没有电子签名或盖章,缺少药师信息;春雨医生的处方笺未标注药品用量,医师签名字迹潦草、难以辨认;阿里健康、微医的处方只有机打医师和药师姓名,没有电子签名或盖章;对于“患者”需要超剂量使用精神药品“复方苯巴比妥溴化钠”,1药网的医师也并未询问及标注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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