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一斤十六两是如何出台的?
而真实的情况则是,由于六国度量衡不一致严重干扰经济发展和社会秩序,李斯上奏皇帝,建议废除六国旧制,把度量衡从混乱不清的状况下明确统一起来,得到了秦始皇的允许。李斯奉命制定的衡制,以铢、两、斤、钧、石为单位,二十四铢为一两,十六两为一斤,三十斤为一钧,四钧为一石固定下来。
李斯之所以做如此规定,是因为他老人家是经过实地考察后,才做出的,是顺应了当时市场交易现状的。因为,那时的“杆秤”与现代不同,而是最原始的“天平”。
根据纸草书的记载,早在公元前1500多年,埃及人就已经使用天平了。还有人说,天平的出现,比这个时间还要早,大约在公元前5000年以前。我国到了春秋晚期,天平和砝码的制造技术已经相当精密。以竹片做横梁,丝线为提纽,两端各悬一铜盘。后因天平称重物比较麻烦,改为“铨”,称量小物时才用天平。
二十四铢为一两:有些物品很珍贵,比如药材,这些物品所有者会有精确地称,为了方便使用,所以为24,可称半两、三分之一两、四分之一两,六分之一两等等。
十六两为一斤:天平可以将东西分割两份,那时生产力低下,因百姓多用简易公正的天平,所以百姓常用的斤为2的四次方。 三十斤为一钧:是一个士兵一周(古时有大小周之分,一月四周)的口粮,为了方便计算及运输定为30。四钧为一石,即为一个月口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