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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田螺销售亟须遏制 接受澎湃新闻采访的多位专家均指出,福寿螺和田螺属于不同科属,其作为外来入侵生物,严重影响本土生态系统的结构与功能及生物多样性,绝不能简单归入田螺类处理。 澎湃新闻记者调查期间,根据多位网友发布的线索,澎湃新闻在抖音、淘宝、拼多多、小红书平台上的旗舰店等店铺,购买了“豆大亨”爆爽螺蛳酱、“抓猫的鱼”麻辣味吮指螺肉、“辣岚格”牙签田螺肉、“灯泡厂孙姐”螺蛳粉、“沅江市野食神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腊肉螺肉酱,根据生物特性和经不愿具名专家识别,在这些产品所用螺肉中,均发现与福寿螺高度相似的螺肉。 记者以消费者身份向涉事店铺反馈该情况,并索要螺肉品种鉴定报告。但对方均表示无法提供,仅能提供第三方质检报告,部分显示“螺肉”等字样。上述“豆大亨”螺蛳酱已销售12万余件,官方客服给记者发送的检测报告截图上,没有任何有关螺肉的字样。客服反复强调,产品质检合格,不信任可以自行送检证明。 北京市中闻(长沙)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凯对此指出,质检报告主要用于证明产品的安全性和卫生状况,通常不包括产品品种的鉴定信息。如果需要证明产品的具体品种,应进行专门的形态学鉴定或分子生物学检测,并结合不同类型的报告全面证明产品的品种和安全性。作为食品生产厂家,为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以及依据国家相关食品安全标准和法规,有义务在配料表中清晰且明确标注出产品的具体品种。如果使用“螺肉”“螺蛳肉”等宽泛定义,不能充分反映食品的真实属性,且“具体品种对消费者有重要信息价值”,那么有必要进行更详细的标注。 刘凯称,对于生产经营的食品标签、说明书不符合相关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秘书长陈音江同样强调,食品生产厂家要明确标注原材料细分。其称,如果商家实际提供的是福寿螺,却使用“螺肉”“螺蛳肉”“田螺肉”等表述欺骗或误导消费者,那么商家的行为涉嫌侵犯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还可能构成消费欺诈。 对于澎湃新闻调查发现的冒充乱象,褚世海指出,在目前广泛宣传福寿螺危害性的情况下,福寿螺的市场价值极低,绝大多数消费者不会主动选择福寿螺,基本都是被动接受,因此更要引起有关部门重视,加强水产品源头的监管和打击力度,遏制福寿螺冒充田螺情况的发生。 张饮江也表示,市面上的螺肉产品琳琅满目,经过复杂的加工工艺后,消费者很难直接从螺肉形态上进行判断,所以要进一步提高对螺肉来源的审查,加强螺类原料种类控制和监管。 他建议,未来的工作重点应建立健全福寿螺防控与监管机制。加强农业农村、水务环保、市场监督、食品卫生、卫健委等跨部门协作,强化联防联控和联合治理措施,实现对福寿螺的全面监管。继续加强科普教育的力度。通过教育活动,提高民众对福寿螺危害的认识,增强对食品安全的自我保护意识。同时,普及如何识别福寿螺与常见田螺之间特征的知识,帮助消费者准确区分,避免误食可能受到污染的福寿螺,确保饮食健康和安全。 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淡水渔业研究中心副研究员金武指出,目前,福寿螺的防控是一个世界难题,缺乏只针对福寿螺不危害其他生物种的高效安全措施。未来,如果能在保证“食品安全”的前提下,通过食品加工工艺,改善福寿螺肉口感,将其资源化利用,或将变废为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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