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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说法,中国一冶并不认可。中国一冶该项目相关负责人陈某解释说,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付款比例为85%,中国一冶公司已足额支付,是分包单位没有及时把款项支付给工人,还把矛盾往一冶方面转移,怂恿劳务班组在现场恶意阻工。关于广东博祥反映的未办理结算问题,陈某表示,当时办理结算并不符合行规。“当时我们也跟他们说了,因为该项目去年年底要求通车,我们一边要保通车一边赶工期,然后同时办理着结算,该欠多少钱我们同时付,他们就是不听,非要我们把结算办好才允许(我们)施工,要是等结算办好了,这个车不就通不了了吗?” 针对此案,北京京本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连大有分析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最高法和最高检出台过相关解释,行为人因债务纠纷实施殴打、辱骂、恐吓他人或者损毁、占用他人财物等行为的,一般不认定为“寻衅滋事”。本案中,王飞等6名工人因为被欠薪到施工现场讨薪,属于因劳资纠纷引发的冲突,从行为动机和起因上来看,其行为不符合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涉嫌寻衅滋事罪有待商榷;陈某明、梁某铭等6人是否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根据起诉书显示,如果确实存在组织召集工人恶意阻工行为,并且该行为导致项目停工、造成经济损失,那么可能会涉嫌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如果陈某明、梁某铭等人也属于被欠薪人员,并且如果现场视频内容属实,系保安人员率先冲击工人群体并动手打人,成为进一步激化矛盾的关键,司法机关也应适当考虑慎用刑事手段。 连大有表示,如果肢体冲突系中国一冶保安率先动手引发,且造成对方人员伤害,保安及其所属单位可能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即使造成伤情达不到刑事处罚标准,也可能会面临治安管理处罚。“现场视频是本案的重要证据之一,但视频内容与起诉书的表述似乎存在矛盾之处,需要司法机关对视频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进行审查,同时结合其他证据进行综合判断。” 连大有同时建议,对于农民工工资拖欠的问题,政府出台了多项政策予以保证,但现实中仍存在维权难、证据缺失等问题。本案涉及承建方、总包方、分包方、工人等不同的主体,又涉及劳资纠纷、寻衅滋事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等多个法律问题,需要司法机关在严格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依法公正做出处理。 原标题:广西一在建大桥上爆发“云端冲突”后,施工方6人被批捕起诉 编辑:牟慧兰 责编:李奇 审核:阮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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