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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机关已经作出不予处罚决定,当事人不用交45万元罚款了,结果似乎圆满。联合调查组通报说,该结果已“告知当事人”,但从其网上维权、向新闻媒体反映等行为看,当事人对此似乎毫不知情。关于此事,目前尚不能因此说哪一方有意说谎,但至少存在沟通不畅的问题。 沟通不畅是有代价的。对于当事人来说,45万元罚款不是一个小数目,甚至可能意味着“灭顶之灾”,可以想见其承受的心理压力。3月收到处罚告知书,本来5月12日就有“好消息”,但“沟通不畅”让其多受了两个月煎熬。 而对于当地执法机关来说,“沟通不畅”可能意味着执法有问题。通报说“告知当事人”了,但如何告知、告知是否有效,并未提及。无论从执法要求还是对当事人负责的角度,执法机关应以最大努力告知到位。 上述处罚结果告知,是有关这一事件的疑问之一,公众还有其他疑问。这些疑问,是联合调查组下一步调查的重点。 比如,处罚告知书的送达方式是否合法?报道援引当事人说法,今年3月24日,其饭店所在的居委会工作人员将一张“临沂市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从门缝里塞进饭店。 处罚告知书,为何执法机关不“亲自”送,而“委托”居委会送?居委会为何不当面交给当事人,而是“从门缝里塞进饭店”?如果当事人因此未充分行使权利,不利后果是其该承受的吗?这些问题都需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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