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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合理评价的边界在哪里? 据报道,四川炸串店摊主胡女士去世后,有网友转而质疑该顾客的言行,其曾在个人社交账号发文回应:“我清楚大家的惋惜与悲痛心情,我同样深感遗憾。但我发布的仅仅是本人真实的消费体验评价,无任何恶意、无任何煽动、无任何捏造事实。我觉得我不该因为一场意外悲剧被无限追责、被全网审判。” 消费者对商家进行评价的边界是什么?如何判定是正常消费评价还是恶意差评?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七条规定:经营者应当听取消费者对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意见,接受消费者的监督。“法律赋予了消费者评价的权利。”朱巍表示,基于自己的真实体验进行表达,是消费者的合法权利。 “个人的消费评价很难构成名誉权侵权。”林斐然认为,如果消费者没有故意捏造事实、使用侮辱性的人身攻击言辞、故意煽动他人网暴商家,一般不构成名誉权侵权。 消费者受到多种法律法规保护,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可以通过平台投诉、报警、诉讼等多种方式维权,朱巍提醒:“如果消费者在舆论场上表达了过激的语言,煽动其他网友对商家进行攻击,则消费者在成为被侵权人之后,又成为一个独立事件的侵权人。” 若消费者发布不当评价,可能侵犯商家的哪些权利?方军认为,消费者正常发表感想、陈述有关商品和店家的意见不构成侵权,如果消费者公开店主的隐私信息,则涉嫌侵犯店家的隐私权;如果消费者发表了贬损店主人格的不当言论,情节严重的,则可能构成侮辱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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