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公司可能是把其中一部分内容制作外包出去了。”高逢向《财经天下》周刊透露,很多广告公司在接到客户需求时,会把某些制作环节外包给第三方。 但张壮壮告诉《财经天下》周刊,从导演端来说,TVC导演来自第三方,脚本、场地、演员等资源却均由广告公司与甲方对接确定下来,因此从导演的环节来说,并不会去检查文案创意是否抄袭,“这个过程是客户需求为导向的。” 尤其当车企是TVC投放的大客户,广告公司、制作方都不会去查,虽然多数情况下甲方会是TVC最终的版权持有者,但车企也很难做到严格的审查。 高逢透露,一般像是奥迪、奔驰等甲方,在广告方把内容制作完成后,车企审查的重点仅在于产品信息是否准确、品牌和产品之间的沟通信息是否表达恰当,“没有一个广告主会去查广告文案等内容是不是抄袭,因为查不出来。” “虽然甲方内部有审核机制,但抄某一个KOL的内容,甲方查不出来,而且他审核的重点也并非是这部分。”然而,出现90%以上的像素级的抄袭文案在业内依然实属罕见。高逢觉得这也是整个事件中比较奇怪的地方,“对于甲方来说,它很难在现在这种机制下,审核广告公司给他的内容是否抄袭,一方面是很难审核发现,另一方面现在并没有这种对应的审核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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