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月最多收30万好处费 用于理财和购房 经查明,高某峰入职后不久,于2017年4月11日至2020年5月21日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海淀区五道口等地向北京某公司餐饮供货商——北京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和北京某公司法定代表人明某索取钱款共计人民币1024.7万元,为上述公司在资金结算、合同续签等环节谋取利益。 根据供述,2017年4月份,高某峰约见当时负责公司餐饮的北京某公司负责人张某、某公司负责人明某,要求他们按照每个月总流水的4%给其回扣。之后一直到2020年的5月份,高某峰每月分别从这两人手中拿5万元到30万元不等的好处费。 其中,高某峰收受张某的贿赂款一般在海淀区蓝旗营嘉和一品粥店门口,收受明某的贿赂款一般在海淀区某大厦东侧辅路边。 张某和明某也证实了高某峰的供述。 张某称,2017年4月,高某峰约其在海淀区某大厦下面的咖啡厅见面。“他当时告诉我,他负责后勤方面的工作,并询问我们公司的发展空间及运营情况,暗示我们公司能够给他好多好处费。”张某称,刚开始说是3%,之后要4%。根据其回忆,前后共计给了高某峰四五百万元。 明某回忆称,“当时他约见我,问我知不知道行规,我就问他要几个点,后约定按照每个月3%的比例给其好处费。”根据其统计,从2017年5月份到11月份,其一共给了高某峰400余万元的好处费。 高某峰拿到现金后再存入自己的招商银行账户内,其一共收了对方约1000万元的好处费。其收到钱后,主要用于买理财和买房子付首付,其花了600余万元付了某地房产的首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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