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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派新闻注意到,有网友在社交平台上发文称,自己朋友的车便是现场受损的车辆之一,朋友过年回家在附近吃饭,酒店让宾客将车停在门口的草坪上,没想到旁边的井盖会被炸翻,万幸人都没事。评论区有人质疑:“那这些停在草坪绿化带的车应该是违停吧,酒店有没有责任呢?” 也有网友表示,公共场所的井盖下出现高浓度的可燃爆气体,有较高的安全隐患,就算小孩不放鞭炮,也可能因其他情况出事,当地市政部门和物业也有一定责任。 那么,该事件究竟牵涉几方主体,受损的车辆应由谁赔偿,放鞭炮的小孩及其监护人将承担怎样的责任? 31日,九派新闻就上述问题联系到北京盈科(合肥)律所江慧律师及北京市中闻(西安)律师事务所谭敏涛律师。 江慧认为,本次事故中牵涉承担损失的主体有以下三方: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的他人损害,由其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在这个案例中,小孩是未成年人,因此其监护人需要对事故造成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其次,若能证明市政或物业对下水道管理存在疏忽,如未及时检测清理沼气、无警示标识等,市政或物业可能需承担一定责任。 最后,若车辆违规停放是导致损失扩大的因素,车主自身也可能承担部分责任。如果车辆停靠草坪本不允许停车,而酒店工作人员让车主停在此处,酒店对车辆受损可能存在一定过错责任。因为酒店的指示行为与车辆处于易受损的危险状态有一定关联,在确定责任比例时,需综合考虑事件整体情况及各方过错程度,可能需承担部分车辆损失赔偿责任。 谭敏涛也指出,如果车主是按酒店工作人员指示将车停靠在原本不允许停车的草坪上,且该停靠行为与车辆受损存在因果关系,那么酒店需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责任,应对其员工的指示行为负责,并赔偿因指示不当导致的车辆损失。 “虽然酒店有一定责任,但更大的责任还在于小孩的监护人!”他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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