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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地方医保部门的工作人员,姜彬发现,在各地实施DRG付费后,低标入院和分解住院的情况是必然加剧的。 DRG打包付费后,如果某病例费用超支,但又未达到DRG支付标准的3倍,也就是说不属于高倍率病组,当地医院是无法申请调整点数或特例单议的,于是只能由医院自己承担超支的损失。 姜彬解释称,“高倍率病组在真实的实践中占比不超过5%,而且要达到3倍的费用是很难的。医院就可能就会想别的办法——让患者出院后再入院,用分解住院的方式弥补亏损。” 这当然与DRG改革中控费目的是相悖的。 因此,除了化疗、透析等需要长期规律性住院的治疗,因治疗同一疾病短时间内重复入院的,一般会被认定为分解住院。然而“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在逐利的趋势下,一些医院在患者第二次住院的时候,把主诊断换填成另一个,也能将患者顺利收进医院。 在基层,姜彬见过的现实案例数不胜数。 “比如一位高血压患者出院后,15天内到任何一家医院住院,如果主诊断又是高血压,医院肯定是被罚钱的,但是医生只要把主诊断换成糖尿病就行了。”姜彬说,老年人的基础病、合并症一般都很多,这种分解住院是很难判定的,只有医生知道到底是不是分解住院。 也因此,重症患者、合并症患者相关的病例,是分解住院的高发地带。 姜彬明确地指出:“分解住院一定是病情复杂的、所谓费用比较高的病组,很简单、很明确的病不需要分解。” 他进一步举例解释,比如一些简单的阑尾炎手术,患者做完就可以出院,不存在分解住院的情况,像是急性阑尾炎和慢阻肺急性发作的合并症患者,在医院眼中就不是“优质病人”,可能会让部分医院有分解住院的冲动。 沈星则在调研中发现,相对来说,内科病人的15天非计划“再入院率”更高,手术病人的“再入院率”反而相对较低。 在他看来,背后原因在于内科病人的合并症更多,且出入院指征相对不明确,“比如说高血压病人什么时候可以出院?有的人血压控制了就可以出院,有的出院两天又复发了要求再次入院。另外,在治疗上,内科疾病的用药相对更容易有浑水摸鱼的空间,而手术病人一次手术分两次完成的情况更少。” 不过,必须再次强调的是,“15天非计划再入院”依然无法和分解住院,彻底画上等号。 医保部门从监测到医疗机构的“再入院率”数据异常,到定位具体的分解住院病例并加以处罚,仍有遥远的距离。 就像一位医保部门人士陈静(化名)所说,“分解住院我们不说‘认定’,基本都讲‘疑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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