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医院药品管理规定还要求,800张以上床位的公立医院,配备药品的品规数不得超过1500种(其中西药1200种、中成药300种)。 “所以一些已足额配备的医院,如要新增药品,需同时调出相应数量的药品,难度和阻力较大。同时,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委员会审核程序的设定也对药品能否进院和进院过程时间长短有重要影响。”曹庄说。 赵彬认为,2020年国家医保目录中药品总数共2800种,而目前大型三甲综合医院的药品品种数通常不超过1500种,医院会依据其功能定位、临床科室需求筛选所需要的药品。因此,不同医院的药品目录也存在较大差异,不是每一家医院都能够配备所有谈判药品。 北京大学药学系主任史录文对第一财经表示,谈判药品落地的原因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有些医院看不了这种病,也就不需要配这种病的药,有些医院某些专科比较强,配备的这类药品就会比较多。 当前医院还普遍存在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开会频率过低的情况。据了解,目前,大部分医院一般一年一次或是半年一次,而谈判药品有效期只有两年,这就导致现实中常常出现有些谈判药品还没有进医院,就过了谈判协议期。 史录文说,现在缺失相关规定明确医院药师管理委员会一年开几次会议,医院的药品遴选程序缺失需要进一步进行规范。 中国医药创新促进会执行会长宋瑞霖认为,医院没有动力打开”大门”是创新药落地难以打通最后一公里的重要原因。现在中国医药创新的态势已经发生了重大变化,药监部门、医保部门都在改,但公立医院的改革还远远不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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