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规范工程建设安装和运维收费 (一)明晰用户承担费用情形。建筑区划红线内,无法纳入房屋开发建设成本的自建房产、工商业用户配套建设以及既有建筑增扩建或改造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管线及设备设施的费用,由用户与安装工程企业按照市场化原则协商确定。城镇老旧小区水电气暖改造(含计量装置更新)工程费用,按照“谁受益、谁出资”原则,建立改造工程费用由政府与居民、社会力量合理共担机制,具体方式和费用分摊方案由各地结合实际确定。建筑区划红线内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管线及配套设备设施的建设安装、更新改造、维修维护等费用已由政府承担的,不得再向用户收取。(责任单位: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各省直管县〔市〕政府,省市场监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国家能源局河南监管办) (二)合理纳入企业经营成本。2021年3月1日后在建和新建的商品房、保障性住房等,建筑区划红线内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管线及配套设备设施(含计量装置)的建设安装费用统一纳入房屋开发建设成本,不得另外向买受人收取。建筑区划红线内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管线及配套设备设施(含供水二次加压调蓄设施)以及建筑区划红线外由政府承担的供水供电供气供暖接入工程设施投入使用并经验收合格后,依法依规移交供水供电供气供暖企业实行专业化运营管理的,相关运行维护等费用纳入企业经营成本。建筑区划红线内按法律法规规定由燃气企业承担运行维护的成本,以及燃气表后至燃具前由燃气企业为排除安全隐患而开展的上门服务、安全检查、设施修理、材料更换等服务成本,纳入企业经营成本。(责任单位: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各省直管县〔市〕政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河南监管办) (三)推进建设安装环节市场化。建立建筑区划红线内的供水供电供气供暖建设安装环节公平开放和市场竞争机制,同步健全建设安装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机制。对委托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企业以外的第三方建筑安装企业施工的,要邀请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企业参与工程竣工验收。验收合格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企业要提供无歧视的接入服务;验收不合格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企业可拒绝接入,待整改合格后再予以接入。(责任单位: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各省直管县〔市〕政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市场监管局、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河南监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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