难开的告诫书 “蓝天下”的心理咨询师季碧梅告诉深一度记者,在帮扶的过程中她发现,很多地方的警察和法官至今对《反家庭暴力法》的条款还非常陌生。即使到现在,很多省市都需要他们提供告诫书的模板,在这背后,是理念的滞后。 季碧梅说,每次接到求助,他们的一项重要工作就是询问对方有没有拿到《家庭暴力告诫书》?如果没有,他们会第一时间把《反家庭暴力法》的内容发送给对方,“这个是必需要拿到手的。” 《家庭暴力告诫书》是《反家庭暴力法》中对家庭暴力受害人重要的保护手段之一,也是对施暴者的警醒。报警了,没有任何书面材料,依然会留有隐患。 万飞很认可湖北荆州市和监利市公安局的做法,当地拍了两期反家暴教学视频,实行全警培训,把处置家暴警情的方式由口头改为书面。在对警方的培训中,万飞常讲,及时开具告诫书对警察来说也是一种保护,能证明警察已规范作为,“即使发生类似最近网红拉姆那样的升级事件,他们也不会因没依法作为而被追责。” “告诫书对施暴者有很大的教育作用,它比口头教育的威慑力大很多。”万飞做过统计,截至2019年,监利市开出了六百多份告诫书,复发率百分之一点多,口头警告的复发率超过了百分之十。但在其他省市,很多当事人对告诫书的意义不重视,职能部门也一知半解。 2020年4月底,一位来自北京的当事人在听过一次直播分享以后,加了万飞的微信。最近再次被丈夫家暴后,她第一次选择报警,她向警察要求开具告诫书,但被拒绝了。警察告诉她,本地没有这个政策,只有外地才可以开。她不懂法,也不知道该怎么办。 万飞找到了北京市公安局下发的文件:《北京市公安局反家庭暴力告诫工作规范》。当值的警察看到这份文件以后,回复说要去查一查。在查到这份文件之后,他们开出了这家派出所的第一份《家庭暴力告诫书》。 “北京不是没有,而是这个派出所没有学习。”万飞说,很多基层派出所都有这样的问题,对文件学习不够。“我们要做的就是用法律、规章制度反作用于执法部门,推动他们开展工作。” 为了拿到一份告诫书,有时候可能还要用些“特殊手段”。 来自贵州的一位当事人,凌晨被老公打,挨到第二天早晨报警,警方同样拒绝开告诫书。即使万飞已经把法律文件发了过去,对方还是很坚决。当事人不知所措,万飞告诉她,那就不走了。一直耗到晚上,她终于拿到了告诫书,也是当地的首例。在面对不作为的公安机关时,万飞还曾遇到过当事人以录音相威胁才拿到告诫书的情况。他坦言,“不得已的时候,这也是一个方法。” 万飞收集了来自全国各地的家庭暴力告诫书,从内容到名称,五花八门。有派出所给出告诫书的依据不是《反家庭暴力法》,而是《治安管理处罚法》。佛山市一派出所开出的告诫书叫《反家庭暴力告诫书》,常州市公安局的告诫书名为《制止家庭暴力告诫书》。万飞说,“这在语法上就是不通顺的。家庭暴力告诫书是在告诫家庭暴力这种行为。反、制止,你还告诫什么?” 在众多告诫书中,最离谱的来自苏州市的一个派出所。该份告诫书把家庭暴力受害人的姓名写在了最前面,紧接着陈述“你实施的家庭暴力行为”、“现对你告诫如下”...... “我们是法治国家,要有规范的法律文书。全国出现了从名字到格式完全不同的告诫书,这非常的不规范。”万飞希望先从最基本的法律文书上做出改变,“一直这样下去,是很奇怪的事情。” 一纸告诫书,看似只是一个告诫,背后展现的是公权力机关对家暴的态度。告诫书一般一式四份,警方存档一份、一份交给家庭暴力受害人、一份交给家庭暴力加害者,另一份留社区(村委会)保管。 更重要的意义还在于它是当事人被家暴的证据。万飞说,规范的《家庭暴力告诫书》应该写明时间、地点、造成的后果、相关证据和被告诫人的签名,这在离婚的时候可以作为很重要的证据。 作为法官,杨忠也很认同,案件审理要有证据支撑,有了告诫书,法官可能会对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所倾向,在某种程度上,甚至对判决有决定性作用。“有的家暴受害者,即使有医院的门诊病历,但没有报警记录,没有《家庭暴力告诫书》,没有《人身保护令》,我们也无从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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