冲动离婚的数据谜题 “离婚冷静期”在《民法典》草案审议阶段,相关的讨论就很激烈。 支持者认为,实践中,由于离婚登记手续过于简便,轻率离婚的现象增多,不利于家庭稳定,因此需要设置一个月的离婚冷静期。还有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提出,“1个月够不够?是否冷静期再长一点?”反对者则指出,离婚现象增多的原因很复杂,手续简便并不是最主要的。 “设立离婚冷静期经过了相关方面长时期慎重的考虑,”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孙宪忠这样对《中国新闻周刊》说道。 他表示,制定任何一个法律都要有问题意识,必须清楚这条法律是要解决什么问题,其中,哪些问题是典型情形,哪些是例外情形,这两种情形在立法时都要考虑进去。在“离婚冷静期”中的典型情形,就是近几年突出的“闪婚闪离”现象,通过设置1个月的冷静期给离婚当事人增加一个“门槛”,让那些对婚姻权利和义务缺乏认识的当事人,有一段冷静思考、妥善抉择的时间。 他还透露,在“离婚冷静期”时间设置上,当初也有3个月和6个月的提法,后来经过商议后定为1个月时间。“1个月时间并不长,对一般人来讲是能够让他冷静下来,思考自己,观察对方,最后作出正确抉择的,”他说。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律工作委员会立法专家委员会专家顾问、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杨立新进一步指出,两个人真正想离婚,是没有办法冷静的。离婚冷静期的设立,是让“可离可不离”的人再思考一下,并不是限制离婚,也不侵犯离婚的自由。 但“可离可不离”的群体在全部离婚人群中究竟占了多大比例?无论是人大还是民政部都没有给出明确的统计数字。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晨就《民法典》草案说明时曾表示,实践中轻率离婚的现象增多,不利于婚姻家庭的稳定。根据2019年民政事业发展统计公报,自2015年以来,离婚率已经从2.8‰持续上涨至3.4‰。在另外一些公开场合,民政部给出的说法是,2019年,中国登记离婚达415.4万对,其中不乏轻率离婚、冲动离婚现象。但这些数据中,只有对离婚率的整体统计,在提及冲动离婚时,使用的表达是“增多、不乏”等泛指。 此前,全国人大代表、《芈月传》作者蒋胜男在一次采访时提到的一个数字曾被广泛征引。她指出,设立“离婚冷静期”的初衷本是为了避免当事人轻率、冲动离婚,维护家庭稳定,但《2016年中国婚恋调查报告》的数据显示,“闪婚闪离”的人不足5%。《中国新闻周刊》搜索网络时并没有找到这一数据的出处。与此同时,孙宪忠在一次采访时也引用了5%这个数据,他表示,闪婚闪离、草率结婚离婚的占到5%就不是少数。 多次对陕西离婚案件进行过统计分析的北京市盈科(西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莹告诉《中国新闻周刊》,从她日常接触的情况看,冲动离婚的比例实际上非常低,大多数决定去民政局办离婚手续的夫妻,基本上已经经过了非常久的考虑、谈判与博弈。 盈科律师事务所全国婚姻家事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杜芹则有不同的观察。她告诉《中国新闻周刊》,选择来到律所咨询这一点,实际上已经过滤掉一部分可以自己解决问题的夫妻,最后来找律师的夫妻基本上都有一些难以调和的矛盾,但即使在这部分群体中,也有约10%左右是冲动离婚。“有些客户一审诉讼都要打完了,打了一年了,突然又撤诉,这种情况也有。” 但是,“到底有多少人是因为冲动而离婚,有多少人是因为真正想离婚而去结束这段婚姻,”婚姻家事法律专家、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主任易轶对《中国新闻周刊》说,对这些不同的情形,立法者并没有进行有说服力的调研工作。 在她看来,可能连立法者都没有考虑清楚,离婚冷静期到底让我们冷静什么,是针对什么事情去冷静,或者什么样的人在离婚时应该设置冷静期。比如,如果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问题没有达成一致,可以设置冷静期或过渡期,让一个三口之家过渡到独立的两家之后,看看这种离婚后的生活是否就是夫妻双方想要的?或者对协议的某一个条文设置冷静期,让夫妻双方在一段时间内再次确认协议是否可以履行和落地。 她指出,目前,在冷静期内如何冷静,还没有具体可行的措施和明晰的判断标准。在协议离婚中会有很多复杂的情况,尤其在一方想离,另一方不想离时,关于财产和抚养权的博弈,拖的时间越长,会导致原本离婚意愿更强烈的一方不断让步。 “所以,是否真的需要这样一刀切?“她反问。“给我的感觉是,设置冷静期就是单纯为了降低离婚率,没有去考虑现实层面的离婚时间成本和诉讼成本到底有多少。” 杨立新也指出,“离婚冷静期”设立的目的之一,确实是为了解决离婚率逐年增加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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