里应外合骗贷 吴黎波供述,2015年11月下旬,吴黎波以泽庚商贸的名义向曲靖商行提交了贷款申请材料,希望贷款1000万元用于支付货款。 据一名商业银行从业者介绍,贷款申请材料一般包括企业工商资料、征信情况、经营业绩、抵押或质押物,以及与贷款用途、贷款金额匹配的购销合同等。 天眼查显示,泽庚商贸成立于2013年,注册资金100万元,主营业务为橄榄粉加工;吴黎波也曾表示,公司实际员工不过三五人。这样的规模、业绩,意味着泽庚商贸很难贷出1000万元。 据吴黎波交代,窦海银指导她准备了虚假贷款材料,公司业务流水、购销合同规模等均大于实际情况。 按照曲靖商行的程序,企业大额贷款由总行营业部的蔡海峰审查资质。2015年11月下旬,蔡海峰随吴黎波到泽庚商贸实地考察。 据蔡海峰供述,吴黎波带他参观了4处场地,还说他看到的土地、在建工程、合作伙伴等都属于泽庚商贸。但协助吴黎波贷款的谭某交代,这些场地的厂房、办公用房、商铺等并非泽庚商贸所有。吴黎波也对警方承认,作为贷款由头的购销合同大部分是虚构的。 蔡海峰回忆,实地考察时,他未按规定逐一核验这些场地的营业执照、经营业绩等,但认为泽庚商贸规模较小,最多能贷500万元。为此,陪同考察的窦海银反复游说,称吴黎波质押的是1000万元的存单,50%的质押率太低,蔡海峰随即答应多批贷款额度。 据一名中间人供述,泽庚商贸通过资质审核后,吴黎波找的中间人辗转找到高志平,拉他和王候美到翠峰支行存款。依“行规”,存款后的2个小时内,韩秀芳将50万元额外贴息付清,“如果不付,我们就把存款取走”,高志平说。 为证明存款完成,高志平按中间人要求发去了存单照片。 “12·15专案”一审判决书显示,中间人收到照片后,让人到翠峰支行办理了两张1000元的小额存单,并依据照片中的信息、样式,将其涂改、变造成1000万元的大额存单。事后证明,变造的大额存单被借款人送到曲靖商行质押,以此换取与存单数额接近的贷款。 “银行的存单用纸比较特殊,而且都有编码,专业人士可以据此识别真伪。”前述商业银行从业者认为,之所以要用小额存单变造大额存单,为的就是获取真正的存单用纸。 除了将小额存单变造成大额存单,有的银行内部人员还会提供空白存单,以伪造大额存单。“12·15专案”被告人之一、曲靖商行工作人员张萌就做过这样的事。据其一审辩护律师张庆伟介绍,2016年6月至7月,张萌曾向人提供空白存单3张,对方后来又将空白存单转给了一名中间人。 在贷款资质过关、大额存单到手的情况下,借款人便可以带着这些材料到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为保证质押存单行为真实有效,存单所有人要携带身份证件到场,在银行工作人员面前签署存单质押授权合同。存单所有人如果已婚,还要带上配偶和结婚证。 “12·15专案”一审判决书显示,2015年12月2日,吴黎波一行人来到曲靖商行总行办理贷款手续,同来的还有假扮的王候美夫妇。 多名被告人向警方交代,这些假扮的存款人来源五花八门。他们有的是涉案人的朋友,有的是在夜店认识的,有的是从人才市场雇来的,还有人搭了一名中间人的顺风车,之后就被拉去冒充存款人签字。比如假扮王候美夫妇的人员,一人是一名中间人的司机,一人是另一中间人的熟人。 涉案被告人还供述,这些假扮的存款人通常可以拿到三五万元的“好处费”,授权签字前才被告知是替何人签字。为了打消他们的顾虑,中间人经常再三保证代签是安全的,“存款人是知道的,银行也知道”。 依据曲靖商行的规定,办理存单质押贷款时,工作人员需核验存款人与其证件、存单信息是否一致。但在吴黎波的回忆中,她去办理贷款手续时,存单上的“王侯美”与存款人“王候美”名字不符。一名信贷员指出后,窦海银解释为“系统故障导致的打印错误”就过关了。其他造假问题,曲靖商行均未提出异议。 2020年11月10日,新京报记者来到曲靖商行总行,以了解曲靖商行在存单质押贷款环节中的操作问题、监管问题。总行办公室负责人吕品、熊少平表示将书面回答相关问题,但截至发稿未获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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