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5月,山西省太原市,某快递网点在揽收件中使用“寻亲胶带”。这些特别定制的胶带上,印着一张张走失儿童的照片和相关信息。 现实中,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隐蔽性越来越强,手段也更为多样化,由单一的诱拐、偷盗向绑架、麻醉、抢夺等手段转变。 在司法实践中,还有很多收买者是通过熟人介绍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他们彼此之间具有默契,不论是收养儿童还是收买“媳妇”,收买者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在面对公安机关的侦查讯问时,通常不会轻易交代出上家,这也给相关调查带来了很大的阻力。 除了偏远地区和农村,跨国、跨境拐卖妇女儿童案件也屡有发生,由于这类犯罪活动常呈现团伙化作案,团伙成员之间分工明确,形成诱骗、购进、接送、中转、出卖“一条龙”模式,涉及地域广、时间跨越大,甚至有从事人口普查、户籍登记、医疗卫生等公职人员充当保护伞与推进器,进一步加大了破案的难度。 据悉,公安部已牵头成立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可以预计,随着全国公安机关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专项活动的展开以及相关政策的出台,我国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活动或将得到有效遏制。 但是,专项行动之后,如何对买卖双方,尤其是对收买者定罪,恐怕依然是一个难题。近年来,有不少专家学者主张提高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定罪量刑,他们认为,只有通过提高刑罚的惩戒力度,才能最大限度地抑制犯罪。 对此,笔者有不同看法,拐卖妇女儿童犯罪通常涉及的参与人员众多、作用和分工各不相同,收买者动机复杂,情况差异大,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未来生活的境遇也有巨大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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