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表示,近年来,我市城市公共交通发展水平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出行更加方便快捷。但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推进,城市框架不断拉大,市区人口急剧增长,人流、车流、物流日益增加,我市城市公交的设施设备、场站建设、线网规划、服务水平亟需进一步提升。全市各级各部门务必提高认识,突出城市公共交通的公益属性,树立“公交优先就是百姓优先”“公共交通引导城市发展”的理念,确立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中的优先地位,在设施用地、投资安排、路权分配、财税扶持等方面对城市公共交通发展给予优先保证,推进城市公共交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上述实施意见还明确了发展目标:到2025年,建成以快速公交系统和常规公共汽(电)车为主体、以微型公交为辅助、以公共自行车为补充的城市公共交通服务网络。公共交通机动化出行分担率达到60%以上,城市公共汽(电)车进场率达到100%,公共汽(电)车平均营运时速不低于25公里,万人公共交通车辆保有量达到18标台,中心城区公共交通站点500米覆盖率达到100%,公交专用道比率达到20%以上。 在资金筹措方面,实施意见提到,商丘市对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的支持力度在黄淮四市不能落后,市公交公司继续享受改制前与改制后政府给予的优惠政策。要统筹资金,用于支持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车辆购置、政策性补贴等。积极拓宽投资渠道。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积极推进公共交通投融资体制改革,支持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利用优质存量资产,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另外,公共交通基础设施用地综合开发收益,要全部用于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弥补城市公共交通企业运营亏损。 在财税扶持政策上,商丘上述实施意见提出,通过政府购买公交服务等措施,完善城市公共交通补贴补偿制度、成本规制制度及绩效评估制度。对城市公共交通因低票价政策和承担老年人、残疾人、学生等优惠乘车,以及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等方面形成的政策性亏损,在对城市公共交通企业成本费用进行年度审计与评价的基础上,财政给予适当补贴。对城市公共交通企业车辆购置更新、技术改造,以及安全监控系统建设、安全设备购置、租赁场站、推进节能减排、经营冷僻线路等增加的成本,要尽力给予补贴。
|